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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安全职责

木工安全职责

⑴工作前必须检查斧子、锤子等工具是否完好。如有甩头损坏现象,应及时修理,不得使用。
⑵打眼时要用平顶锤,禁止对面打。工作中要将工具放在平稳可靠的地方,以免掉落伤人。
⑶立柱子、线杆、门窗口时,上下要钉四个钉子,拉杆要牢固。
⑷木材的加工应在地面完成,不得在脚手架和模板构件上进行。工作物要放在指定地点。大型工作物放置要平稳。
⑸往高处运料时,单人负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二人以上送料时步调要一致。大型物件需要抱杆吊运,物件下面不许站人。一般物件应由斜道杠运,或用输送塔吊吊运,不得由地面上直接递送或上抛。
⑹木工作业场所应建立清扫制度,刨花和杂物要随时清理,并严禁吸烟。需要使用明火时,要经消防部门同意。带钉子的木板要及时拆除钉子以免扎脚。
⑺不准在天棚或梁架之间的安全隔板上行走。如必须通行时,应搭设临时通行板,宽度不能小于30~60厘米。
⑻安装铺设梁架隔板时,应站在脚架上进行,不得站在墙上或梯子、凳子上作业。
⑼支模或拆模时应严格实行钉子随拆随清的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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