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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与分包工程名称一样吗

总包与分包工程名称一样吗

建设工程一般由承包人承包,那么要施工单位要和发包人签订合同,如果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也要签订一份合同,那么这两份合同里面,总包与分包工程名称一样吗?

一、总包与分包工程名称一样吗

总承包方可以把工百程分包给自己单位的个人做,具体参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里面的建设工程合同也有描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知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版承揽工程权。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劳务分包资质标准

1、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2、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分包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1、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分项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了总承包合同或分项承包合同后,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交给第三人承包完成而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要受合同法的约束。

2、《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形属于《合同法》52条的无效情形之一的,荷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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