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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但在工程竣工前甲公司获得了相应的

甲公司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但在工程竣工前甲公司获得了相应的

甲公司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但在工程竣工前甲公司获得了相应的资质等级。后来,工程虽然竣工验收合格,但建设单位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甲公司将建设单位诉至法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应当按无效合同处理,但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 B、应当按无效合同处理,建设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 C、不应当按无效合同处理,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 D、不应当按无效合同处理,但建设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由于法律对于建筑市场的调整力度不全以及建筑行业的行政主管不满对建筑市场管理与监督不够,建设与施工方为了追求不当的经济利益,对于施工方的建筑资质审查不严,许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情况出现,对于这些施工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因其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但是目前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施行的动态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根据是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达到一定的程度后依据其申请经过审查提高其资质等级,也有可能因其施工能力的下降或出现一些违法经营行为,主动降低其资质等级,因此如机械的理解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登记,否则一律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这既与《合同法》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精神不一致,也与目前建筑行业市场的现状不一致,因此应当适当的放宽,依据合同效力补正的理论,允许当事人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但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后补办手续来补正合同的效力,应严格限制其补正的时间,对补正时间有三种不同意见:一是人民法院的一审诉讼期间;二是建设工程竣工以前;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前。从实际情况出发只要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就应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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