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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一个要约后觉得不妥,又向乙发出了一个通知,通知中说明前一个要约中的内容无效,则( )

甲向乙发出一个要约后觉得不妥,又向乙发出了一个通知,通知中说明前一个要约中的内容无效,则( )

甲向乙发出一个要约后觉得不妥,又向乙发出了一个通知,通知中说明前一个要约中的内容无效,则( )。
  • A、后一个通知的行为属于要约撤回
  • B、后一个通知的行为属于要约撤销
  • C、后一个通知有效的条件是不迟于前一个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 D、后一个通知有效的条件是不迟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由于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的,因此在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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