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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200 t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公司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200 t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公司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200 t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公司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交货210 t。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公司所产生的10 t水泥的债权的发生根据属于( )。
  • A、合同之债
  • B、侵权行为之债
  • C、不当得利之债
  • D、无因管理之债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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