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8日,某实业公司与某县土地管理局订立《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土地交付后,该实业公司即对该土地进行了平整等工作,支付相关费用78万元。2008年6月16日,县土地局以改变土地规划为由要求实业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此时,双方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
A、该出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B、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C、土地管理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D、土地已经交付,土地管理局无权收回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由于双方未完成土地使用登记,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