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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3条规定,下列( )情况不属于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不能相应顺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3条规定,下列( )情况不属于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不能相应顺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3条规定,下列( )情况不属于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不能相应顺延。
  • A、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 B、不可抗力
  • C、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 D、一周内停水、停电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的是1Z206064工期索赔的计算。《建设工程示范文本》规定,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注意D选项,因为首先要界定责任方,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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