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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原定2014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

某工程原定2014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

某工程原定2014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4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应()。
  • A、调增60万元
  • B、调增90万元
  • C、调增120万元
  • D、不予调整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法律法规变化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的,合同价款调增时不予调增,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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