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A】
对于A项,通过变更删减部分承包工作内容的情况下,相应缩短合同工期不妥,因为删减部分承包工作内容属业主原因,业主方不能单方面决定是否缩短合同工期,应与承包商协商达成一致才能缩短合同工期。故A项不妥,符合题意。给予费用补偿是合理的,因为,在删减承包工作内容情况下,如果按原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款而不给予费用补偿,显然对承包商不公平,因为工作量减少会导致承包商单位工程量的间接费用增加,这与盈亏平衡分析方法中产销量减少会导致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增加是同一道理,因此应给予费用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