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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应于10月20日竣工9月中旬发现,因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不严格,导致实际进度滞后

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应于10月20日竣工9月中旬发现,因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不严格,导致实际进度滞后

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应于10月20日竣工。9月中旬发现,因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不严格,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修改了进度计划,竣工刚期推迟到10月30日。该进度计划得到工程饰的确认,则( )。
  • A、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可获提前竣工奖励
  • B、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不能获提前竣工奖励
  • C、如果在10月25日竣工,既不获得奖励,也不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 D、如果在10月30日竣工,不需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外界环境条件、人为条件、现场情况等的限制,经常出现与承包人开工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预计的施工条件有出入的情况,导致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不管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施工的协调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这种确认并不是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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