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C】
不索赔的土建工程量的上限为220个(200×1.1)相对单位;不索赔的安装工程量的上限为55个(50×1.1)相对单位。由于工程量增加而造成的工期延长:①土建工程工期延长=原合同土建工期/不索赔的土建工程量上限×可索赔的增加的土建工程量=20/220×(500-220)=25.46;②安装工程工期延长=原合同安装工期/不索赔的安装工程量上限×可索赔的增加的安装工程量=10/55×(100-55)=8.18,总工期索赔为:25.46+8.18=33.64,即工期索赔为33.6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