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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甲到材料供应商乙处去购买水泥,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

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甲到材料供应商乙处去购买水泥,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

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甲到材料供应商乙处去购买水泥,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该买卖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发现问题后,承包人甲应( )。
  • A、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 B、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 C、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 D、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变更该合同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本题中“甲将425号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属于重大误解,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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