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施工单位与水泥厂签订了水泥买卖合同,水泥厂因生产能力所限无法按时供货,便口头向施工单位提出推迟1个月交货的要求,但施工单位未予答复。为此,水泥厂将该合同全部转让给建材供应商,约定建材供应商按水泥厂与施工单位所签合同的要求向施工单位供货,并就合同转让一事书面通知了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商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供应了水泥,但水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施工单位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材料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题目:水泥厂转让合同的行为在()后有效。
【正确答案:D】
水泥厂转让合同的行为是一种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可见,经对方同意是概括转让的一个必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