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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0日,施工单位与建材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石材以8万元的价格卖

2007年9月20日,施工单位与建材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石材以8万元的价格卖

2007年9月20日,施工单位与建材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石材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建材商,合同履行地为施工单位所在地。9月28日,建材商依约交付1万元定金。9月29日,施工单位为建材商代为托运。9月30日,建材商收到货物,但并没有按照约定在货到时付款。如果建材商一直无力偿还施工单位的7万元,且某工厂欠建材商6万元已到期,但建材商明示放弃对该工厂的债权。对建材商这一行为,施工单位可以( )。
  • A、请求仲裁机构撤销建材商放弃债权的行为
  •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建材商放弃债权的行为
  • C、通过仲裁机构行使代位权,要求工厂偿还6万元
  • D、通过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权,要求工厂偿还6万元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建材商的行为属于放弃其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规定,施工单位有权行使其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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