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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甲建设公司和南京市乙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交付地为甲公司所在的舟山市,于20

舟山市甲建设公司和南京市乙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交付地为甲公司所在的舟山市,于20

舟山市甲建设公司和南京市乙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交付地为甲公司所在的舟山市,于2009年9月20日交付。由于台风到来,轮船停运,乙公司负责运货的司机王某被阻隔在宁波一天。直至9月21日,王某才到达舟山市。甲公司以违约为由拒收货物。王某在解释无果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卸在甲的工地上,造成一些木板淋湿。9月23日,乙公司催促甲公司付款,甲公司拒绝付款。乙随即向舟山市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支付乙货款以及利息。甲不服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如中级法院经审理,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甲拒不执行判决的,乙应向( )申请强制执行。
  • A、甲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
  • B、乙所在省高级人民法院
  • C、甲所在市人民法院
  • D、乙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执行是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又称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该案例中,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理应由原审法院即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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