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某综合楼建设项目,业主将整个土建工程发包给甲承包商,将机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承包商,同时委托监理公司对该项目实施监理。业主分别与甲承包商、乙承包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在业主与甲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部分建筑材料、设备由业主供应。甲承包商将主体工程施工的劳动作业分包给丙劳务分包人完成。项目最终按期完工,甲承包商于4月1日向业主递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因企业改制直到5月20日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5月25日甲承包商取得了竣工验收证书,6月1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备案手续。
题目: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导致了进度拖延,甲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并实施了加快进度的赶工措施,则()。
【正确答案:C】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过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过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但是,对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追加合同价款,工程师也不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负责。故,本题选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