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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中,合同中约定混凝土强度是35MPa,但是与之相对应的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为30MPa质量

某建设项目中,合同中约定混凝土强度是35MPa,但是与之相对应的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为30MPa质量

某建设项目中,合同中约定混凝土强度是35MPa,但是与之相对应的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为30MPa。质量监督人员在对该项目进行检查时,经过试验证明已完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是33MPa,于是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观点是( )。
  • A、由于合同不属于政府监督的依据,所以,质量监督人员不可以据此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 B、由于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质量监督人员可以据此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 C、由于满足规范中的标准,属于合格产品,质量监督人员不可以据此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 D、根本就不属于质量监督人员的范围,质量监督人员不可以据此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监理的依据和政府监督的依据不同,政府监督(包括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只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而监理的依据除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也可以是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本案中虽然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已经达到了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所以质监部门不能提出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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