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甲市吉安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市华盛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提请乙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010年8月13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吉安建筑公司向乙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华盛钢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华盛公司向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乙市某区人民法院应当( )。
A、裁定不予受理B、裁定驳回起诉C、将此案移交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D、受理并依法审理此案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因吉安建筑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但因有仲裁协议,所以法院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