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其中,这里的“非法所得”应理解为()
A、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B、扣除成本后的税款和管理费C、扣除成本后的工程保修费和管理费D、扣除成本后的税款、工程保修费和管理费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在该条款中的“非法所得”,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应理解为“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故应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