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某综合楼建设项目,业主将整个土建工程发包给甲承包商,将机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承包商,同时委托监理公司对该项目实施监理。业主分别与甲承包商、乙承包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在业主与甲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部分建筑材料,设备由业主供应。甲承包商将主体工程施工的劳动作业分包给丙劳务分包人完成。项目最终按期完工,甲承包商于4月1日向业主递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因企业改制直到5月20日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5月25日甲承包商取得了竣工验收证书,6月1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备案手续。
题目: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导致了进度拖延,甲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并实施了加快进度的赶工措施,则()。
【正确答案:C】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