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甲承包商通过投标获得了某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甲承包商将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劳务分包给了乙劳务分包公司,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两起事件。事件1:2008年4月5日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时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检验结果不合格。事件2:5月15日屋面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对屋面天沟某处的防水工程质量有疑虑,要求剥离重新检验。甲承包商按要求进行了剥离,检验结果合格。在施工过程中,甲承包商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采取了调整工作计划和调整工作流程等措施,纠正了合同偏差,按计划完成了施工任务。
题目:对于事件1,影响施工正常进行造成的损失由()承担。
【正确答案:A】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