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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筑公司承揽的写字楼工程,合同约定2008年3月1日开工,2009年8月30日交工由于工期较紧

某市建筑公司承揽的写字楼工程,合同约定2008年3月1日开工,2009年8月30日交工由于工期较紧

某市建筑公司承揽的写字楼工程,合同约定2008年3月1日开工,2009年8月30日交工。由于工期较紧,该公司提前半个月进场并做好了施工准备,然而由于场地中间有几个“钉子户”不搬迁,工程不能按期开工,直到2008年6月1日,问题才解决。在等待开工的过程中,该公司向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发出了索赔意向书。为了不失索赔权利,该公司应在()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 A、2008年6月1日前
  • B、2008年6月28日前
  • C、2008年8月30日前
  • D、2009年8月30日前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所以该公司应该在2008年6月28日前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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