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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

根据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5-10-21日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31%
【单选题】.(2010年)《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
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参考答案:D,答错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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