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高速路上违规超车,罚款200元;清障救援不能指定维修场所,否则罚2000元到5000元;进隧道前车辆必须开灯。具体规定请看下文详解!
有三条车道 最左侧只许小车通行
为规范行车,条例(草案)已经在此前把三种违规行为“拉黑”:非急侵占应急车道、货车等占用小型客车道和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要处以200元罚款。
条例二审稿再添新内容,“违反规定超车”首次入法,有此行为将处以200元罚款。哪种情形算违规超车?条例二审稿有详细规定:同方向为2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同方向为3条及以上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载客汽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
另外,除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以及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可见,企图借应急车道超车这样的行为,铐着双重“枷锁”。
救援指定维修厂 罚2000到5000元
高速路上需要拖车救援或许难免,但条例二审稿对指定维修场所坚决说不。“将故障车辆拖移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由此条例二审稿中没有提及免费放行。
但是排行拥堵的标准被“收紧”,300米变成200米,“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200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应采取应急管理措施。
条例二审稿一并首次提出,同一收费站连续多次出现拥堵,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不能解决问题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迁建或者改造收费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