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大货车是需要进行超载检测的,因此在高速路口或者规定的地方有相应的超限检测的站,不但损害了执法公信力和政府公共形象,更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反弹。2011年3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置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并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为切实加强检测站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办法》列入了 2011年的一类立法项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公路超限检测站是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而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未进站检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