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三利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能认定工伤,无证驾驶能否认定为工伤呢?实践中,往往有一些部门认为,无证驾驶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本人不这样认为。
一、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行为而受到的意外伤害。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做了详尽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摆在立法宗旨的第一位。这些足以可见,我国在劳动立法方面为实现平等,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地位赋予了他们不对等的权利义务,法律重在保护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劳动保护组成部分的工伤保护的首要法律原则和精神应该是:最大可能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的权利。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工伤认定的原则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即只要伤害的发生不是职工故意造成的,即使职工在事故中存在过失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以其也充分体现此精神,这也是我们理解工伤保险条例具体条文的出发也将得到解决。目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上海高院根据立法原意对这个问题作出解释,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原则上应认定工伤,除非出现醉酒导致伤亡或者自残自杀等其他排除情形。
同样考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法制办公室和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研讨会的会议纪要》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不能作为职工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依据。同时该《纪要》认为: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受到伤害,应当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作为不予认定工伤的依据。这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主体的明确的区分充分表明无锡市有关部门对相关法律认识准确,认定结论和行政决定的区分是执法机关人性化执法的真正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