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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增驾车型与代号

准驾、增驾车型与代号

1.准驾车型与代号

由于各类机动车辆的结构、性能不同,对驾驶不同类别机动车辆人员的驾驶技术及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同。因此,为了保证交通安全,根据各类机动车辆的性能和驾驶特点,车辆管理部门依据申领驾驶证人考试合格后准许驾驶的车型,亦称准驾。准驾车型应在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中准驾车类记录栏内签章,以表示准许其持证人驾驶此类机动车辆,并用大写英文字母(或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组合)表示,详见表1-10


2.驾驶准驾车型的规定

持有高代号车型记录的驾驶证,准许驾驶低代号记录的车型;持低代号车型记录的驾驶证,不准驾驶高代号记录的车型,详见表1-1右侧一栏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3.增加准驾车型的规定

增驾车型是指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的基础上,申请增加驾驶的其他车型。

(1)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条件

①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②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必须是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三轮汽车准驾车型3年以上,并在最近违法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分记录;或者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符合本条件①的。

③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必须是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资格1年以上,并在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④申请增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⑤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2)申请增驾车型应提交的证件申请增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3)不得申请增驾车型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为准驾车型:

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责任以上责任的。

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③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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