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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修改 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规定

工信部修改 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规定

本报讯   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

本次的修改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刪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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