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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聚集区

加快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聚集区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的《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到2023年,将在山东省重点区域打造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以下为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要加快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全面核查山东省内520家电池回收网点情况,及时公布、更新符合规定的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名单,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络建设和运营水平。

二是要加快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業标准建设。支持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山东)牵头多家企业建立并推行统一行业标准和规范,在现有国家有关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制定退役产品的梯次利用失效标准。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服务。

三是要加快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体系试点建设。梯次利用企业要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系统解决方案,积极展开废旧动力蓄电池储能开发应用。梯次利用企业要积极联合电池生产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共建梯次利用模式。

四是要加快山东省内动力蓄电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全国监控平台系统,实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信息的共享,并对山东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进行追溯监管。

五是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推进电池生产与整车生产、保修期内、整车报废、梯次利用产品生产及使用等不同情况下,产生的废旧电池回收的物流、信息流的责任细化、实化,保障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回收利用和溯源管理。加快完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运输、贮存等各环节物流体系的溯源信息采集与管理机制。

六是要加强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和运输监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梯次利用点、再生利用点所属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贮存和运输监管。废旧动力蓄电池属于危险货物的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包装运输。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企业进行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处置。

七是要加强废旧动力蓄电池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商、动力蓄电池销售商、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加入“山东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协会”,共同研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合作模式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应用等。鼓励相关协会、中介机构等社团、组织加强交流,相互借鉴经验,研究探索废铅蓄电池与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共享资源的方式,支持协会先行先试、开展有益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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