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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警示体系思考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警示体系思考

刘熙

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警示体系

我们不能忽视更不能否认建立健全一整套交通安全警示体系在现代交通管理中的重大作用。笔者将交通安全警示体系定义为凡是能够从视觉、听觉、触觉对人们的交通行为产生提示、规劝、警醒,在相当程度上引导人们守法文明交通,从而维护自身和他人交通安全的一切媒介和手段的集合。该集合在理解上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法定(国标)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交通事故案例图片展版、传媒报道等;狭义上特指法定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目前在交通实践中真正起警示作用是法定交通安全警示标志。鉴于两种意义上的“警示标志”功能各有欠缺,再结合眼下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笔者以为,应在法律不禁止的前提下,在法定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主导下,增设相关配套设置,形成一个新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体系,提升和强化警示标志的功能作用,实现交通安全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现有警示标志功能简析

法定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如禁停标志、禁行标志、限速标志、陡坡标志、急弯标志,三角警示牌,以及“事故易发地段”文字标志等等。长久以来这些标志立在路边,形体单一、内容贫乏,且面目陈旧毫无“生机”。在交通参与者特别机动车驾驶人眼中仿佛“昔日黄花”、无关痛痒的物件或摆设。我们有时会在媒体上读到看到听到某某“死亡之角”被警方彻底抹掉。这当然令人兴奋,但从逆向思维上分析,能够被称上“死亡之角”的路段,必定经历“量的积累”,其地面必定浸透些许受害者的鲜血以及亡者的呻吟!这倒似乎证明此处曾经的警示标志苍白软弱無力,并没起到预期警示作用。

事故案例图片展版作为交通民警常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一个标志和“道具”,自有其“选择性强”“移动性强”“简洁明快”等特点,但在交通安全警示性上却有着明显的局限,即警示作用的“间接性”抑或“后滞性”。在目前大众交通安全意识(素质)还较薄弱的情态下,它所产生的警示意义,有些隔靴搔痒或是“事过境迁”。

传媒相关报道的警示作用局限似乎更加明显。这类警示包括“一周交通(路况)播报”、交通事故案例报道、有关交通管理新闻报道等等。“一周播报”:囿于面上的涵盖,不但时间跨度较大,少有视觉和听觉冲击力,有些警示语很是套话、人云亦云。交通案例报道:一部分人看了听了可能会产生一定警示作用,但往后就忘了;一部分人可能会当作一种“谈资”来阅读或是收听,警示性十分肤浅。至于有关交通管理新闻报道,许多人把它看作是交警职业正面宣传。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警示体系构想

应在法律不禁止前提下,建立健全一个“由法定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主导,辅之以配套设置”的新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体系。这里的“配套设置”主要是指示加注相关事故案例材料、警示字句,即对有关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资源”加以整合形成的一个新的警示标志体系,以充实该体系及其个体元素的警示内容和警示穿透力。

古有案例。《水浒传》第二十三回《横海郡柴进留宾 景阳冈武松打虎》中有这一情节:阳谷县官府在景阳冈的一个败落山神庙前张贴告示,文字是——阳谷县示:为这景阳冈上,新有一只大虫,伤害人命。现今杖限各乡里正并猎户人等行捕,未获。如有过往客商人等,可于巳、午、未三个时辰,结伴过冈;其余时分及单身客人,不许过冈。恐被伤害性命。各宜知悉。这是一则十分好的警示标志,应当引起我们注意。

适用情形。在城乡结合部道路状况不佳、事故易发路段路口;山区道路状况不佳、事故易发路段路口;即便道路状况良好但一般性事故频发或是曾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已被列为“事故易发”的路段路口,就需要在已有的警示标志处,或是在建立新的警示标志的同时,辅以类似“谨防大虫伤人”的警示标志——加注相关事故案例材料,给人以实时交通安全警示!比如某地一个中心道路的公交车站点,某日某时曾发生一起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将违规在站台下等车的十多人一起撂倒,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若在此设立警示标志,简列此案内容,相信对市民规范等车行为一定有着较强的警示作用。

组合方式。交警部门经常要对辖区交警事故易发路段开展地毯式排查,令人困惑的是,很少或是根本看不见“那里”有较为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这样的“排查”其意义值得商榷。排查后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应当被为视为落实隐患整改的初起措施;广大交通参与者由此知晓“此处”或“彼处”易发事故,并产生行为警惕,当为管理部门排查事故盲点和黑点的“初衷”。否则事与愿违、事倍功半。这里必须强调,隐患排查到隐患整改,期间存在时间间隔。因此,固化醒目的警示标志其意义不言而喻。目前,许多城市道路边可以看到这样标志:军事设施、破坏判刑。这样警示十分精准和深刻,值得举一反三。比如:隐患路段相关警示标志上加注“在此超速(抢道等)等于死亡”之语,效果真的不一样。

信息发布。交通安全警示是基于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路口而存在的,这些路段路口即为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所谓隐患通常是指因设计道路缺陷,以及弯道、隧道、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交通基础设施失效、缺失、毁损等,对交通秩序和公众出行安全构成的不同程度的妨碍和威胁。要在隐患路段路口设置针对性警示标志,以唤醒特定人员视觉警惕和行为防范,同时还要在更大时空范围上,多维度、大力度发布相应警示信息,广而告之,全面完整呈现交通安全警示体系的主导价值。隐患路段的形成,既有客观地理因素、也有主管管理因素。大力减轻直至消除隐患对交通安全的妨碍和威胁,确实体现并检验着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管理的水平与能力。公安交管部门当发挥急先锋和主力军作用,争取较大作为、较大贡献。强化交通安全隐患的信息发布力度,有助于提升公众对交通安全隐患的警惕程度、改善交通行为方式、规避隐患点段对交通安全的妨碍和威胁;亦有益于交管部门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减轻或消除交通事故隐患点段对通行安全的妨碍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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