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康之
一、交通事件管理不当严重危害响应者和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根据美国的相关统计可以看到,交通事件对响应者和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影响很大。具体影响可以从以下摘录的数据资料中看出:
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NIOSH)收集的数据显示,在交通事件管理中因车辆撞击致死的各类职工数量呈上升趋势。2005年,有390名职工在交通事件中丧生,占职工死亡总数的7%;2004年这一数据为278人;2000 年至2004年期间年均死亡365人。
美国消防局(United States Fire Administration,USFA)报告称,在1996年至2006年10年中,车辆碰撞事故夺去了227名消防员的生命,占死亡总数的20%,另有52名消防员被撞。2003年,因车辆碰撞致死的消防员人数急剧上升,占死亡总数的35%,其中34人在车辆与车辆碰撞中死亡,5人被车辆碰撞而丧生。2005年共有115名消防员在交通事件管理中丧生,其中22%(25人)的死亡是车辆碰撞造成;2006年,因车辆碰撞丧生的消防人员为22人,占当年死亡总数的21%。
全国交通事件管理会议提供的信息表明,二次碰撞占所有碰撞事故的20%以上。美国交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USDOT)估计,州际公路上发生的死亡有18%是二次事故造成的。总体调查结果显示,交通事件管理(Traffic incident management,TIM)各个方面的改善,特别在缩减事件持续时间和减少响应者在道路上的暴露作业,降低了二次碰撞的可能性。
那么,如何才能减少交通事件对响应者和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影响,保障响应者和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呢?下面我们来介绍美国保障响应者和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几种手段。
二、怎样做好交通事件管理以保证安全
《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MUTCD)对交通事件管理中车辆布局和应急照明的主要目标定义如下:交通事件管理工作(包括消防、救援、泄漏清理、公路机构和执法)的一个重要部分是通过交通事件管理区域对道路使用者进行适当控制,以保护事件发生地的应急人员、受害者和其他人员,同时提供合理安全的交通疏导。
参与交通事件管理活动和事件响应的所有合作部门都关心响应者和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同时还要安全、快速地清除事件。应该如何完成交通管理(Traffic Management)和车辆防护停放等是事故响应中的关键因素。
(一)使用防护服提高响应者的安全性
提高响应者安全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事件响应者使用高能见度安全服装。美国联邦法要求所有职工在公共道路上作业时,必须使用高能见度安全服装(防护服),如图1所示。
(二)科学设置交通事件管理区的关键要素
做好交通管理也是事故响应中的关键因素。美国交通部公路管理局颁布的《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第6章《临时交通控制》(Temporary traffic control,TTC)中,将交通事故定义为“紧急道路使用者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没有计划并影响或阻碍正常车辆运行的事件”,并建立了用于管理事件响应工作的架构。
《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第6(Ⅰ)章《直通交通事故管理区域的交通控制》中对重大、中等和小型三个级别的交通事故做了如下描述:“重大交通事故”通常要求关闭全部或部分道路2小时以上;“中等交通事故”通常会影响30分钟至2小时的行车道正常使用;“小型交通事故”通常持续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不需要关闭车道或进行区域的交通管制。在进行交通控制时,前两种事件需要完整的交通事件管理执行程序;“小型交通事故”由执法、拖车和恢复部门,单独或组合的巡逻服务处理。
交通事件管理区(Traffic Incident Management Area,TIMA)是公路的一个区域,其中临时交通控制由指定人员设置,对道路使用者造成的事故、自然灾害、有害物质泄漏或其他意外事故进行处理。交通事件管理区从第一个警告设施(如标志、信号灯或锥桶)延伸到最后一个临时交通控制设施,或者延伸到车辆行驶到发生事件地点之后的正常路段。《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第6(Ⅰ)章还给出了交通事件管理区相关尺寸的详细指导建议,但具体设置还取决于道路配置情况、车辆速度和天气条件。
建立符合《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要求的交通事件管理区关键要素包括:
预警区域:在公路上接近事件区域时设置警告标志,建立预警区域,以便告知道路使用者正在接近事件发生区域。高速和快速公路上驾驶人处于不间断的流量环境,预警标志放置的距离应该更远;同样,郊外公路上的行驶速度通常较高,第一警告标志的有效放置位置也要较远。此外,预警区警告标志的起点还应考虑行驶速度、天气条件、道路配置和用户期望。预先警告除设置警告标志外,还包括交通管制旗手、车载动态信息标志和锥桶布置,目的是确保道路上的驾驶人获得足够的预先通告。
过渡区域:过渡区域是指锥型渐变过渡区域,引導驾驶人从正常道路行驶到管制区域的过渡地段。《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中列出了锥型渐变过渡区域所需的长度和多车道过渡渐变的区域。同时,《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表明,较长的锥型渐变过渡区不一定比较短的更好,特别是在城市区域内小街区的进出口连接区,因为较长的锥型渐变过渡区往往会导致驾驶人操作迟缓,延迟了车道变换。锥型渐变过渡区的长度可在临时交通控制方案生效后观察驾驶人的表现再进行调整。
工作区域:工作区域是在公路进行工作活动的部分,由工作空间、交通空间和缓冲空间组成。“工作空间”是公路上对道路使用者封闭的部分,留给作业人员、设备和材料;“交通空间”是道路使用者通过救援活动工作区域的公路部分;“缓冲空间”是横向和(或)纵向区域,将行驶的车流与工作空间或不安全区域分开,并且为错误驶入的车辆提供一段空间恢复正常行驶。在缓冲空间内不应进行任何工作活动或放置设备、车辆,存储材料。当在高流量、高度拥挤的路段上作业时,可以另行设置事故管理车辆存放点,以便紧急车辆(如拖车)可以快速响应。应注意,紧急车辆存放区域不应延伸到缓冲空间的任何部分。
终止区:终止区标志着事故区域的终点,即车辆能够恢复正常车道行驶和正常行驶速度的位置。
图2中,交通事件管理区从第一个警告标志开始。在放置第一个警告标志时,必须考虑公路上的车辆运行速度,相同距离内行驶速度越快,驾驶人做出决定的时间就越少,因此需要设置更长的预警区域。对于锥型渐变过渡区也是如此,而且当需要关闭两个12英尺(3.6米)宽的车道时,其长度应该是关闭一个车道时的两倍。
预警标志要放置在锥型渐变过渡区开始点的上游适当地点,并且要设置在道路路肩之外。道路限制速度越高,预警标志放置距离就越远。在车速较慢的道路或城市道路上,预警标志放置距离(单位:英尺)为道路限制速度(单位:英里/小时)的4到8倍;在城区外公路上,第一个预警标志放置距离为道路限制速度(单位:英里/小时)的8到12倍。
在事件现场使用响应车辆或箭头板等设备时,应放置在路肩和锥型渐变过渡区的开始处。还需特别提示的一点是,锥型渐变过渡区的起点是从路肩开始,而不是在行驶车道上。
(三)车辆防护停放有讲究 需“安全定位”
要想更好地保障交通事件响应者和道路使用者安全,做好车辆防护停放也是非常必要的。“安全定位”是交通事件中车辆防护停放的重要概念,图3显示了安全定位的关键要素:
建立缓冲区时,将车辆与道路成30°角停放,称为“抵挡位置”。如果该车辆被撞击,与缓冲区的角度可以帮助车辆偏转,否则车辆可能会进入事故现场。这一停车角度符合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NFPA)的NFPA1451《消防和紧急服务车辆运营培训计划标准》关于保护紧急救援人员的指导原则,并能更好地展示车辆的反射光条纹和应急灯。这样放置车辆还有助于提高迎面而来的驾驶人对于紧急车辆的识别能力。
在建立缓冲区时,消防车的前保险杠应放置在离纵向路面标线至少2英尺(0.6米)处(见图3)。该区域称为横向缓冲区,旨在减少其它车辆侵入划定的行车道。隔离锥桶应放置在设备旁边的纵向路面标线上。
图4显示了符合《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标准的交通事件管理区,其中包含安全定位停放。图中较大的消防车以30°角停放,前车轮向左转,为事件工作区创建适当的缓冲空间;车辆的左前端距离锥体大约2英尺(0.6米),形成了侧向挡开区域,并放置锥桶标明事件区。在缓冲区和事故车辆之间放置执法车辆,用来协助交通控制。紧急医疗服务车辆停放中间位置,并向左倾斜以保护患者装载区域。
(四)红色并非应急警示灯的最优选择
《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第6I.05章说明了警告灯的使用问题,具体如下:“应急警示灯的使用至关重要,特别是在交通事故的初始阶段。但是,它只提供警告,不是有效的交通管制。应急警示灯通常会让驾驶人感到困惑,尤其是在夜间。在有分隔带的道路上,从相反方向接近事件区的驾驶人可能被应急车辆分散注意力,导致反应减缓,这可能给同方向其他行驶车辆带来危险。(它还经常导致未受交通事故影响的对向车道交通堵塞,以及增加二次碰撞的可能性。)”
美国对应急车辆警示照明进行了广泛研究,以评估其对响应者的影响。研究发现,白天和夜间使用紧急警告灯会影响驾驶人,并令其迷失方向。
美国消防局2008年的报告《交通事件管理系统》提供了有关警示灯影响的进一步研究,其中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所用灯光的颜色。研究表明,由于人眼在适应黑暗时不能识别光谱的所有颜色。在夜间人眼无法看到光谱中的第一種颜色红色,而这是大多数应急灯的颜色。为此,许多应急响应机构改用琥珀色的灯(amber-colored lights),因为琥珀色的灯不会像红灯一样融入夜间环境,在夜间更容易被看到。
视力对眩光恢复的影响。美国消防局指出,人眼从暗到亮的视力恢复需要3秒,从亮到暗需要至少6秒。以50英里/小时(80公里/小时)速度行驶的车辆,在驾驶人完全恢复夜视之前的6秒内车辆运行大约450英尺(135米),这一点对夜间作业非常重要。紧急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尤其是在双车道道路上时,前车灯直接照射到迎面而来的车辆,可能导致驾驶人“盲目”地通过事故现场,不能识别放置的设备。
美国消防局进一步指出,“盲目”驾驶人可能看不到站在道路上穿着防护服和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ANSI)标准交通背心的人员。研究表明,驾驶人被对面车头灯照射导致眩目后,大约在运行两个半车辆长度的时间内完全失明。光线组合,例如浅色光、不同程度的反射光和闪光等的混合刺激会造成驾驶人一段时间的中央凝视,即人在黑暗中看到较强的光时,眼睛会凝视光,驾驶人倾向于朝着凝视的方向转向,这被称为“飞蛾效应”。美国消防局和国际安全设备协会(International Safety Equipment Association,ISEA)目前还在进行关于应急车辆的光亮、可视性和明显性,以及这些对响应者安全影响的研究。
预防减少执勤执法伤亡事故 公安部交管局印发《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交警辅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伤亡事故,公安部交管局2019年10月17日印发修订完善后的《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执勤执法实行分级防护,细化了路面执勤执法、查处交通违法、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求。
《规定》共7章41条,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引领,更加突出依法、安全、实用原则,重点明确了教育培训、督导检查、装备配备、车辆停放、分级防护等制度内容。
一是明确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制度,要求支队至少每季度、大队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防护实战训练,同时明确各级交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防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工、督察、法制、秩序管理、事故处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对落实安全防护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明确安全防护设置记录制度,要求交警辅警应当加强团队协作和分工配合,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对安全防护装备佩(携)带、使用和现场安全防护设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三是明确警车装备携带及停放要求,《规定》区分警用巡逻车、交通事故勘查车、交通巡逻执法摩托车类型,分别细化携带装备种类,并明确交通事故勘查车停放位置和角度要求。
四是明确设点执勤和事故处理现场分级防护,《规定》根据道路类型、通行条件、潜在风险和事故类型等内容,将执勤执法现场和交通事故处理现场防护分别划分为五个等级,细化不同等级下预警区和警戒区设置要求,并区分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普通公路等不同场景适用相应等级防护。
五是明确执勤执法伤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总队应当制定涉警伤亡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细则,明确交警辅警执勤执法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报告上级交管部门。其中,交警辅警重伤或者死亡的,总队还应当会同警务督察部门组织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