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政策研究以“醉驾入刑”十周年为主题,分5个板块介绍酒驾醉驾治理情况。“聚焦”和“成效”两个版块介绍了近十年来在公安交管部门强力治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下,抵制酒驾醉驾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果,以及醉驾入刑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各地”版块介绍了浙江、吉林、江西、广东、山东、湖南、甘肃、山西等地交管部门在积极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酒驾醉驾治理和“零酒驾”创建活动,切实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开展的治理措施、积累的丰富经验。“温故”版块对酒驾醉驾相关的法律法规、酒驾醉驾的危害以及违法成本等常识性内容进行梳理回顾。“参考”版塊介绍了其他国家在酒驾治理方面的法规和措施。
十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严格执法,持续严管高压,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累数年之功。至今,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已得到有效控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广泛社会共识,有力促进了全民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的提升,对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权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期专栏选登了2篇文章。
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都提到了汽車零部件的回收利用再制造问题。再制造的零件合理使用、加强监督管理的问题,成为了车辆相关各领域新课题,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的重大课题。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孔蔓梳理了机动车报废规定的历史沿革,分析了报废汽车相关行业状况,根据沈阳车管所的实际工作经验,深入剖析了车辆报废工作的实际问题,最终提出了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加强报废汽车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公路客运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关注的重点领域,公路客运车辆是包括机动车查验在内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关注的重点车型。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抓源头、抓隐患、抓重点”的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其中的重要举措就是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在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方面,欧洲已经形成了严格、科学的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制度体系。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周文辉重点介绍了欧盟公路客运概况、欧盟公路客运业态类型及对应的准入管理制度,并在对比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和加强我国客运车辆准入管理方面的原则建议,希望能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重点企业、重点车辆管理,以及推进安全隐患源头治理提供思路和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