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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处酒驾13万多起伤亡事故明显减少

共查处酒驾13万多起伤亡事故明显减少

10年间,宁波市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坚持把查禁涉酒驾驶(注:酒驾)违法作为防事故、保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查处力度有增无减,执法规范程度不断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虽然因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仍有发生,但这10年当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明显减少。

10年共查处酒驾13万多起

4月23日,在结束看守所7天的刑拘后,驾驶人张某来到海曙交警大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4月15日晚上,他和朋友一起在海曙古林某村吃饭喝酒。聚餐结束后,他发现门外停着的爱车左前轮瘪了,于是便在周边寻找补胎店。真巧,附近两三百米处还开着一家,于是醉意满满的他便驾车过去。在补胎时,张某还有“意外发现”,除了左前轮瘪了,车辆的左前侧转向灯处也有破损,便怀疑是有人故意搞破坏,他脑袋一热,就拿出手机报了警。

“民警同志,你们一定要帮我查清车是被谁破坏的!”喝多了的张某义愤填膺地说。最终,公共视频显示,是张某自己撞了隔离栏造成的车损。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7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即使5年后可以重新申领驾驶证,他最多也只能开小型车辆。”办案交警说,作为一名持有A2E驾驶证的职业大车驾驶人,张某的驾驶证被吊销后,将失去月薪1万多元的工作。因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张某为此追悔不已。

说起酒驾的代价,除了直接的法律成本外,其他成本同样不低。先說经济成本,根据目前的规定,酒驾出现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拒赔,也就是说巨额赔偿金需要当事人自己解决;再说职场成本,醉驾入刑后,律师、医师将被吊销执业证,法检、公职人员将被“双开”,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入党、当兵、报考军校及公务员。此外,还有时间成本、家庭成本、社会成本等,这些都会影响自己及家人。

尽管如此,仍有人顶风作案。日前,宁波交警发布了“醉驾入刑”10年间的数据。

2011年5月1日起至当年年底,宁波共查处涉酒驾驶7653起;2012年,这个数字猛涨至17979起;随后开始出现下降,从2013年至2017年,依次为15684起、15323起、11829起、10659起、9001起。

“2017年是涉酒驾驶被查处最少的一年,之后又开始上升了。2018年至2020年,宁波市查处的涉酒驾驶依次为10107起、14481起、15025起。今年以来,已查处近5800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年来交警部门查处了13万多起涉酒驾驶违法,有191人被终身禁驾。

而按年份看查处数据,抛开不完整的2011年和2021年,中间8年的数据呈现一个“V”字形。

仔细分析这些数据,也可以看出一些趋势:每天19时至22时、22时至次日2时,是酒驾的两个高峰时段;女性驾驶人酒驾数量逐年上升,老年人涉酒驾驶的比例也在提高。“宁波今年查到的酒驾者中,年龄最大的89岁,酒精含量数值最高的为346mg/100ml。”交警说,这些都是新出现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预防。

“V”字形数据见证涉酒伤亡事故减少

“V”字形数据的出现,令很多人大吃一惊——“醉驾入刑”已实施10年,涉酒驾驶数量不是应该呈下降趋势吗?事实上,“醉驾入刑”以来,虽然打击涉酒驾驶违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这一客观因素影响,预防和治理酒驾工作仍旧任重道远。

这10年来,交警不断推进勤务机制改革,执法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涉酒驾驶违法整治也更加规范化。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智慧交通”的出现,整治酒驾的科技装备日新月异,新型技战法层出不穷,使精准打击成为可能。

周光磊,海曙交警大队酒驾整治组的专职民警,13年来他和同事查获的涉酒驾驶驾驶人总数近7000人,这一数据至今无人能够超越,因而他有了“酒驾克星”“宁波查酒驾第一人”之称。对于打击涉酒驾驶违法,其中的变迁他了然于胸。

“这是酒精测试仪,开车的人对它应该很熟悉了。不过这个已经是第八代了——联网式酒精检测仪,你一吹,数据立马传送到监管部门的平台上,想人为干预是不可能的,保证做到公平公正。”周光磊说,除了酒精测试仪外,实时记录交警执法过程的执法记录仪,以及阻截冲卡逃逸车辆的阻车器早已成为查酒驾的“标配”。各种装备配置到最基层,在提升查处效率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周光磊还表示,10年来,宁波交警对涉酒驾驶违法的查获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醉驾入刑”开启前,查获酒驾案件的主要方式为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占查获总数的50%以上,2020年至今,这一比例已经降至10%以下,通过交警路面执法查获的酒驾案件已占总数的90%以上。“这10年间,交警路面查处的场次、时长、强度大幅度提升,执法力度特别大,数量自然就上去了。”

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也为严打涉酒驾驶违法解决了“后顾之忧”。2013年1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醉驾行为定罪标准、从重处罚的情形和对拒绝、阻碍调查取证等行为的处理方式,“醉驾入刑”的法律刚性持续增强。

在10年严管、持续宣传以及“醉驾入刑”的震慑下,全社会拒绝酒驾的风气日渐浓厚,禁酒驾共管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这些年来,虽然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仍有发生,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明显减少。统计显示,“醉驾入刑”开启的后五年,与前五年相比,年均发生的涉酒交通事故以及伤亡人数都呈现下降趋势。其中,死亡人数下降最为明显,下降幅度达到了43.5%。

但是,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地碰触红线。这10年间,有7763人因多次(2次及以上)酒驾被查处,其中5次以上的酒驾人员有28人,最高纪录保持者为6次。

与未取得驾驶证的市民不同,酒驾、醉驾被查处从而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失驾人员”通常具备驾驶技能,但无驾驶资格。部分“失驾人员”便会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行驶,更有甚者又涉酒驾驶。“失驾人员”上路行驶发生事故后,由于无驾驶资格,极易导致肇事逃逸或者无保险赔偿,形成新的道路安全隐患。

这10年,交警部门借着“智慧交通”的东风,利用大数据优势查处“失驾人员”。相关预警平台会对可能仍在上路行驶的“失驾人员”进行分析评估,一旦发现数据异常,会立即安排警力进行查处。从2017年开始至2020年5月5日,宁波交警已查获各类“失驾人员”6215人。

醉驾入刑后的典型案例

首个“醉驾”驾驶人

2011年5月1日晚,张某和朋友在北仑白峰一家小饭馆吃晚饭,席间喝了一瓶30多度的药酒。因为饭馆离住处只有10分钟车程,张某认为晚上应该不会有交警检查,就冒险骑上了摩托车,连头盔都没戴。但车子没骑出多远,就接连撞上两辆小汽车,等他再次醒来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交警让医生抽取了张某的血样进行化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6mg/100ml,张某因此成为宁波首例因醉驾被查获并刑拘的驾驶人。

首个“入刑者”

2011年5月2日晚,周某和几个朋友在奉化锦屏街道一小饭店吃饭,喝了五六瓶啤酒。酒足饭饱后,他驾驶一辆摩托车离去,在锦屏街道桥西岸路与惠政西路交叉口时,与相对方向而来的一辆轿车相撞。周某被带到医院进行血液测试,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了191mg/100ml。

当年5月16日,奉化法院对周某醉驾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周某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是宁波市首例因醉酒驾驶而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首个“醉驾”女驾驶人

2011年7月19日,黄小姐应邀参加朋友聚会,考虑到要喝酒,出发时她还特意叫上一名朋友,准备回家时让朋友代驾。席间,黄小姐喝了4瓶啤酒。在停车场取车时,黄小姐觉得朋友车技不是很好,准备先把车子倒出来,再让朋友驾驶。当时,朋友多次劝她不要驾车,黄小姐仍一意孤行,结果在倒车过程中,刮擦了一辆轿车。双方因赔偿金额悬殊,协商不成,随后对方报了警。

經酒精测试仪检测,黄小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她也因此成为宁波市查获的第一个涉嫌醉酒驾驶的女性驾驶人。

首个“醉驾的哥”

2012年1月19日上午,“的哥”胡某带着乘客在江北庄桥与另一辆出租车相撞,致使车上乘客受轻伤。经鉴定,胡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3mg/100ml,属醉酒驾驶。据当时报道,原来,前一天晚上,胡某与几个朋友聚餐时,喝了一大杯高度白酒,次日一早醒来,自认为酒气已经散去了,就开车去外面拉客,没想到第三笔生意就出了事故。

胡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考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基础上,吊销其从业资格,并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他也成为醉驾入刑后,宁波首个醉驾的出租车驾驶人。

截至目前 “醉驾”数值最高

2019年7月5日下午,在余姚泗门,王某醉驾撞倒了路边围墙后,在车里呼呼大睡,路人见状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后,将王某从变形的驾驶室里抬出来,送到医院醒酒、急救。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达523mg/100ml,是近年来的醉驾最高数值。据当时报道,王某并不是首次醉驾。早在2018年6月,他就曾因醉驾被交警部门吊销了驾驶证,因此事发时还是“失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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