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雄
关键词:通用车辆 军民融合 维修保障
1 引言
伴随着军事思想的变革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现如今国际的装备维修保障的实际发展趋势主要是逐步实现装备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作为部队实施机动、作战、指挥以及保障等等任务的相对客观与合理的平台与组成部分,车辆装备代表的也是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的发展现状。在立足现如今我国车辆装备维修保障现状的前提条件下,客观与合理地借鉴外军的成功经验,深入探究军地协同、军民融合的有关车辆装备联合的相关保障措施,同时也发展成为了目前我国车辆装备发展以及改革的优先目标。
2 车辆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现状
在车辆装备的全寿命周期之内,有关车辆装备使用以及维修的相关费用大约占据了所有寿命周期费用的50% 至80%,而要尽可能地降低这一部分费用,灵活与合理地提升有关车辆维修保障效益与逐渐发展成为了当前时代一个非常紧迫的重要课题。现如今,我军主要实行的还是“后、装分立”式的相关体制。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军在有关车辆装备研制、维修保障以及相关保障人才的培养等方面都开始逐渐朝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获得了比较长远的发展。但是由于其实际的起步阶段相对比较晚,因此未来的发展道路也相对较远。
2.1 车辆维修趋向于社会化
车辆装备维修保障的社会化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实质性的积极尝试。当今时代,已经开始逐步创建了一些覆盖全国的、数量比较丰富的维修网点,这也为部队开展实施就近维修保障给予了充分的可能性。不仅如此,可以极大地节省有关部队的维修费用,推动维修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化维修保障力量可以在保障车辆维修的同时,逐步为战时的车辆装备维修保障储备提供强大的战备力量。
2.2 车辆装备保障人才培养趋向于社会化
现如今车辆装备的保障型人才,尤其是一些专业技术军官的相关培养工作已经开始逐渐由一些军队院校的自主式的培养模式开始朝着军队培养以及国家教育培养并举的轨道。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点:首先,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中选取直接入伍的车辆装备维修的相关人才。其次,适当地从军队中合理的选拔一些比较优秀的士兵与军官,将他们分配到科研院校以及训练机构中开展再培养以及教育。这一方式不仅可以为军队招揽更为专业的人才,还可以有效实现人才体系素质结构的更新。
3 通用车辆军民融合维修保障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规
在社会系统运转的过程中,要保证正常的运行往往都需要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制度的保障。以美军为例,在车辆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体系的建设方面,相对科学与合理的制定一系列配套额相关法规制度,同时其效用也充分发挥了出来。在我国,早在2002 年就已经提出了《关于军民通用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规定》在这一规定中,对部分的军民通用车辆维修开展了相关的社会化保障问题的相对比较具体的部署,同时也提出了相对积极以及明确的相关要求,促使我军可以将地方的维修保障的相关力量充分利用起来,继而为发展经济高效的军民融合式的维修保障道路给予了客观与重要的指导。但是通过调查研究可以发现,在《规定》中所涉及到的范围以及内容等等都是非常有限的,缺少相对应的宏观调控政策来保证其顺利运行,因此也极大地限制了这一规定自身所具有的效用。不仅如此,未及时发布的地方法规以及行业法规等等也极大地阻碍了有关车辆装备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体制建设的脚步。
3.2 缺乏完善职能机构建设
地方保障力量要合理的参与到有关车辆装备的相关维修保障的相关建设,往往需要将制度规范以及理论来作为重要的基础,依照有关的组织机构以及相关配套的管理职能部门来作为重要的依托,从有关业务部门的角度来说,需要灵活第转变职能角色。基于此,要合理地进行通用车辆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变革,就要逐步实现装备部门职能结构,实现有关装备人员的知识结构的灵活调整。我国自从成立了装备部门之后,在部队装备建设的规范、指导以及推动等等方面发挥出了极大的推动与促进作用,但是有关装备军民融合式的维修以及保障的研究起步整体来说是比较晚的,并且技术以及理论等相关支撑总的来说也是十分薄弱的,通用车辆维修机构的转型速度也非常慢,这对于社会化保障力量参与部队车辆装备维修保障的进程有着极大的影响。
4 通用车辆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
有关通用车辆军民融合式的维修保障需要将地方保障的相关力量效用充分发挥出来,以此来为部分车辆装备保障任务给予服务的相关经济活动。进一步的增强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制度建设,结合通用车辆军事融合式维修保障法规建设现状,合理的出台以及修订的相关法规,为车辆装备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给予一定的制度方面的相关保障。详细点来说需要从如下几点作为切入点:
4.1.1 完善合同政策
逐步实现相关的平战时有关合同政策的健全与完善。部队一般情况下的车辆维修保障基本使用的就是有关送修的相关措施,但是在战时车辆装备维修保障会不断提升有关保障的实际依赖性。基于此,参与车辆装备维修保障的地方保障力量的安全以及力量的相关配置问题也逐渐发展成为了必须需要考量的问题。在保证地方保障力量协同完善的过程中,一定要客观与灵活地创建基本满足平日,立足于战时的相对健全与完善的配套合同政策。
4.1.2 明确双方权责范围
促使双方的责权范围获得充分明确。部分自身担负着相对特殊的使命以及任务,并且也有着比较强的保密性,信息非常不方便对外开放,特别是在一些军事行动过程中,一定要促使地方可以逐步实现有关人员以及机构的相关安全与保密工作,尽可能的避免出现有关装备数据以及实力等等信息数据出现泄漏的状态。
4.1.3 完善车辆装备基本法规与专项法规等
逐步实现有关装备保证的基本法规、专项法规以及军事和行业性质的进一步的完善。灵活的依照我国现如今法规建设的具体状态,军民融合式的保障也需要创建适应形势发展、不断更新与平战时结合的相关法规体系。在开展法规建设的相关工作之时,需要尽可能的保障畅通地方保障力量的相关准入机制,合理的实现有关地方保障力量的配置,依据实际的问题进行细化以及分化,不断提高有关法规制度的可行性。
4.2 增强职能机构体制建设
通过增强职能机构体制建设的措施,将军民融合的高效益充分发挥出来。具体来说需要从如下几点作为切入点:
4.2.1 调整装备管理职能部门
通用车辆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会促使部队的相关技术保障项目逐步朝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灵活的改建相关的职能机构,逐步实现有关管理机构以及编制员额的合理调整,运用精简机构以及压缩员额的方式,进一步的完成减员增效的相关目标。
4.2.2 完善相关人才队伍知识结构
对于装备部门的管理人才来说,一定要注意在掌控专业维修理论知识的前提基础之上,不断增强有关市场经济知识、劳动合同法以及保障法知识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学习,以此来便于开展军地协作的同时,将有关管理职能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的相关效用充分发挥出来,增强有关市场经济条件下军地协作的能力,以此来逐步保障通用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工作的开展给予相对坚实的人才基础。
4.2.3 强化装备部门的相关职能
具体来说,要不断强化装备部门的计划采办相关职能、契约管理职能、宏观调控等职能。对于装备部门来说,一定要比较大胆地进行自组织实施车辆装备保障工作到应用与编配军地装备的相关维修力量方面,将有关地方的保障力量集中起来,客观的迎合战时车辆装备保障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的增强日常军地协作相关训练的实际力度以及深度。
4.3 提升军民车辆通用性
保证任务不断增加也会随之增加车辆装备的实际使用频率,因此装备损毁率以及故障率等等都相对比较高,同时车辆装备的更新换代也是相对迅速的,因此也极大地限制了任务的顺利完成。基于此,一定要不断加强与相关厂商的交流,促使军民车辆的通用性不断提升,认清军民融合发展的相关理念,方便相关的维修保障,控制人力与财力方面的浪费。
5 结语
综上所述,保障通用车辆军民融合式维修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世界各国车辆装备保障的重要方向,因此一定要将相关研究充分重视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