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管养结合、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采取宣传与管理同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提高农牧民守法意识,严格控制危害公路畅通的行为,维护农村公路路产权益,积极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不断提高区域内农村公路的整体服务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目标要求
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效消除各类道路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道路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整治不合理限速标志,营造安全、畅通、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开展路容路貌专项整治,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着力解决“乱扔垃圾、广告、摊点、车辆、污水、杂物”的“六乱”问题;加强超载车辆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严厉打击重点路段砂石运输等短途超载车辆,确保道路完好、安全、畅通。要努力提高城乡人民的文明意识,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景观和谐、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新气象,使整治活动取得较大成效。
三。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212国道(段)和乡村公路。
㈡治理内容
1.清除公路两侧控制区内严重危及公路设施完好或者交通安全的违法堆积物、非公路设施、占道摊点和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清除。
2.清理桥梁、涵洞等处的堆积物。及时清理,一时难以清理的,可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清理,并加强道路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检查,确保道路排水畅通。
3.对近年来在建筑控制区内建设的各类违法建筑,要下决心排除干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新的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清一处,把违法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
4.进一步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对不符合规范或缺失的及时整改修复;因事故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一律拆除,非法批准的要按期清理破损、锈蚀、歪斜等。,影响道路容貌和交通安全的,应当要求设置者及时采取修复、加固等措施。
6.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交通方向的安全距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设置标志、标牌,施工路面条件与其不符的,应当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穿反光背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路面垃圾和障碍物。对于未中断交通的施工道路,施工单位将安排专人维护施工现场秩序,确保路段安全畅通。
四。职责分工
(1)公安局:维护执法现场的工作秩序,保障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聚众闹事、故意占路、恶意堵塞交通、强行闯关、威胁恐吓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要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交警力量:维护道路正常通行,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引导、分流、疏导各类机动车,进行道路巡查,及时处理道路沿线各类交通事故。
(3)建设局:对村镇过境路段、公路沿线规划区、开发区的商铺、门面、临时建筑进行有效管理,会同乡镇政府、工商、路政部门联合执法,清理拆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建筑。
(4)国土局:依法审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类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会同乡镇政府、路政部门检查公路沿线违法建筑,依据《土地法》、《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拆除。
(5)交通局、运管局:协调处理公路沿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路政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各路段改造进度。
(六)路段:负责212线整改,加强路面巡查,维护道路正常通行,配合交警部门开展施工路段路面巡查,协助引导、疏导、分流各类机动车,做好过往车辆运行工作,做好过往司乘人员的解释宣传工作。
(七)工商局、商务局、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工商局、商务局结合道路市场整治,对公路沿线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安全的,坚决予以取缔,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严格管理、重罚的方式督促车主依法经营;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廊道建设,按照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从善的管理原则,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路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解释、劝导和宣传,同时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
(八)夏收季节,各单位要严厉打击上路脱粒、晒粮行为,分段管理。交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县道;公路段负责212线以下路段:运管局负责212线城关至官厅段;交警队负责212线官厅至沙湾段。
动词 (verb的缩写)实施步骤
(一)宣传调研阶段。
1.成立路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布置整治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2.按照整治内容、标准和要求,全面调查摸底该县公路基础设施、公路行业综合治理和公路环境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公安局分别负责全面排查、查找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基础设施、公路行业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综合整治阶段
1.公路段具体负责组织对国道212线用地范围内公路基础设施和公路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途经的乡镇要全力配合。
2.公安局、交通局、公路段、交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秩序和超载车辆的集中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工作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通过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有序,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负责组织212国道以外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道路环境集中整治,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综合整治。
(3)巩固、提高、检查和验收阶段。
为推进全县路政集中整治活动,路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于2008年7月对全县路政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检查评估。为此,路政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加强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协调、调度、检查和评估,并结合市级检查评估反馈情况,对10月份全县路政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在2008年路政集中整治活动和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中成绩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并追究其责任。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辖区路政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工作计划,分解整治任务,明确整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定期向县公路综合整治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不及物动词组织结构
为确保政治工作取得实效,该县成立了路政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路政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了路政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路政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和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加强督促检查,每月2日定期向路政县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2)做好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路政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路政集中整治活动的良好环境。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局面。
(3)建立长效机制。要以开展路政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特别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制,提高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