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
在行政管理人员或客户面前公开述职和诚实;向行政管理人员或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面对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的公开评价和征求意见,接受质询。
二。实施措施
“面对面三宣传”活动由基层单位上级机关以会议形式在基层组织实施。会议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主持,基层单位领导代表基层单位向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开报告,并作出公开服务承诺。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现场评估,征求行政管理或者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受邀参加会议的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的代表不得少于0人。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基层开展“面对面三公开”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健全基层人民满意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政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根据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进行安排和部署。
(2)精心组织实施。各基层单位召开“面对面三公开”会议前,应向所辖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发布会议通知,并向上级报告。召开会议时,上级主管部门应派领导出席并主持会议,同时邀请区纠风办工作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群众代表必须是职责范围内本辖区的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
(三)确保实效。基层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应围绕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为民服务、廉洁自律四个方面,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向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承诺的内容必须具体、切实、可操作,严禁空说辞。征求意见和现场评价,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整改部门当场出具评价意见表,当场进行统计分析并当场公布。评估表由市纠风办统一制作(附后)。基层单位领导原则上应对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当场提出的意见或问题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限定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对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评价中指出的问题,要要求基层单位限期整改。会议材料、承诺、评价意见和建议应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基层站创建活动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基层站要把“面对面三公开”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并在每年10月底前落实到位。实施中,创新做法和经验,并及时向区政府纠风办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