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一定利率贷出货币资金并必须归还的一种信贷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是指贷款、贴现、透支和其他借贷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投放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可以满足社会对补充资金的需求,以扩大再生产,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积累。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照片):
住所:
电话:
传真:
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为保证编号为的《担保贷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质押其处分权,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担保债权为保证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月利率为,月综合利率为;
保证期从_ _ _ _ _ _ _开始
二。担保贷款合同的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以主合同为准。
第二条质押
一、甲方保证
1.必备条款项下的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有权依法处分;
2.实质内容不存在缺陷、争议、质量变更、申请挂失、公示程序或涉及诉讼或仲裁;
3.对该物质设定的质押不超过该物质的评估价值;
4.与质押有关的审批程序已经完成,并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第二,物质情况
1.名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质押有效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
三。质押物的评估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质量评估值应由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贴现率为百分之_ _ _ _ _ _,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与贴现率的乘积不得低于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典当款、利息、综合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权利质押的登记和备案
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 _ _ _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甲方必须通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并将股份出质的有关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乙方有权对备案事项进行检查并获取必要的备案证明,甲方应为此提供充分的协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 _ _ _ 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 _ _ _ _ _日内共同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四。应收账款质押的,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 _ _ _ _日内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
5.存单质押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 _ _ _ _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存单的开户行进行确认并止付;
第五条质押物需要发卡银行等相关第三方签字质押的,应当出具质押物真实有效且不接受质押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申请的书面证明。同时,第三人应当保证质权的实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质押财产的转让和保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 _ _ _ _日内将权利证书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备案相关的文件移交给乙方。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证书、权利凭证及与登记记录相关的文件应由乙方保管一段时间,直至本合同终止。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财产灭失或毁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乙方未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可能导致其灭失或毁损,甲方可要求乙方将质押财产提存至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处或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并返还质押财产。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质押收费
质押物的评估、保管、提存、运输、质押登记、公证、评估等质押费用及质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的效力
1.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相关第三方不得转让、出租、允许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质押财产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债权凭证所附利息、股份、股份分配利润等。,是质押财产的组成部分。货币形式的孳息可由乙方直接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其他孳息形式由甲乙双方约定,有担保的债权以孳息价款优先清偿,或者提存至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
前项收取之孳息,应依次抵减收取孳息之费用、担保贷款之利息、综合费用及担保贷款之本金。
三。质押期间,如甲方必须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押财产,经乙方同意,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也可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以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所获得的收益将作为质押财产的组成部分,共同保障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如因自然灾害、盗窃、抢劫等原因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价值显著减少。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乙方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果补救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或提前清偿。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有权优先于所担保的债权,不足时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不及物动词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及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如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可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甲方约定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提存给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
七。贷款履行期届满前质押物兑现或交付期限届满的,乙方可在贷款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提货,并与甲方约定兑现价款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放于与甲方约定的第三方。
八。对质押财产征收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可能或已经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或关闭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提前实现质权。
二。质押期间,如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措施,乙方有权在债权未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押权利。
三。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押财产。
四。乙方对质押财产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权利。
5.甲方以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质押财产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甲方应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返还质押财产。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押物。如甲方不取回,乙方有权将质物交由第三方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共有、瑕疵、纠纷、质押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退出、伪造、变造权利证书、涉及诉讼、仲裁等严重危及质权实现的情形的, 应向乙方支付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并有权采取停止发放担保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提前实现质权。
二。如质物毁损、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当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当质押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时,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除。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股份制改造等机构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承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取消、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模式、自身制度或法律地位的变化或甲方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七条质押期间,甲方的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在没有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信息发送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应被视为已送达。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_ _ _ _ _日(质物交由乙方占有/质押登记/质押登记于股东名册)生效,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质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质押期限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贷款合同或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_ _ _ _ _ _ _年。
第十九条其他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甲乙双方仍应执行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