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和扩大我县土地执法活动整治工作的效果,继续保持对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切土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县良好的用地秩序。根据市人民政府、国家土地督察局(市发土地执法“春季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土地执法实际,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开展土地执法“春季行动”:
一、主要任务
1.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局第五次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全部查处到位;
2.全县2008年10月至12月动态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全部得到查处;
3.对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违法用地项目,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加紧完善用地手续。
第二,组织领导
土地执法“春天行动”由县土地执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效能监察范围,跟踪监督。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快速受理、立案、侦查、执行、结案,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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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教育阶段。乡镇安排部署土地执法春季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用地单位和基层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依法用地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查处整改阶段。各乡镇按照“查处事、查处人”和“处罚到位、问责到位”的要求,对本辖区涉及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一审查,一事一策,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查处完善用地手续清单,分类处理。此次行动要以拆迁为主要处罚手段,整改措施、处罚执行、处罚处理要到位。同时,对于能够就地办理办理用地手续的案件,尽最大努力完善用地手续,尽快合法化。
3.检查和验收阶段。县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对乡镇土地执法春季行动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做好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检查工作。
四、调查原则
1、坚持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
2、坚持以拆迁为主要手段。除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项目可以办理手续外,其他违法用地项目原则上一律拆除。
3、坚持查处与查人并举,既要查事,又要查人。
4.坚持打击违法行为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查处违法行为时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坚持打击违法行为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扩大查处的社会效果。
6.坚持查处违法行为与保障发展相结合,做到两个目标,两个促进。
7、坚持把查处违法用地纳入效能监察范围,提高案件查处率。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1.思想很重视。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土地执法“春天行动”是当前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把土地执法“春天行动”作为一季度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2.注意统筹规划。要把整治行动与维护当前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因为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而诱发新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3.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将土地执法春季行动纳入一季度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县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联合乡镇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4.加强监督检查。县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改查处得力及时的乡镇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乡镇、村要坚持周报告制度,每周五12时前向县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县国土局一楼东侧)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加强问责。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被就地免职;年终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暂停建设用地审批,直至整改查处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