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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整治方案,排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环保专项整治方案,排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当前损害人民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环保部、监察部等九部委和省市政府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 并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损害人民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健康;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巩固污染减排成果;继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2014年世博会顺利举办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在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环保促减排、促产业、促结构优化,坚决防止新一轮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为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重点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执法检查;加强重点行业和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管及“一城一园一区”环境监管;整治集贤镇畜禽养殖和罗瑜乡矿石加工企业的环境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一)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严格环境准入,规范环保“三同时”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投产。围绕“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主题,对区域内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企业逐一进行调查,摸清辖区内涉及重金属企业的基本情况。检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各项环保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转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企业监管台账、运行记录等。,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落实到位并跟踪督察,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

(2)继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以确保世园会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的重金属污染、粉尘、烟尘污染和环境安全问题,继续加大对“小作坊”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不定期组织区域集中整治和取缔行动,确保不留死角;在已集中整治的地区开展“回头看”活动,严防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切实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烟尘污染防治,重点整治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不含单户村民自建房),特别是拆迁工地和出土(建筑垃圾清运)工地。防尘措施到位后,方可施工。大型开挖和大型市政施工现场,施工区域必须严密围挡,严禁露天作业,对施工区域堆土采取覆盖、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煤炭销售网点(含储煤场)、石灰场全部迁出县城,煤堆、料堆采取覆盖、喷洒等防尘措施。所有燃煤设施(包括燃煤炉、窑、灶等。)应进行专门检查。对排放黑烟、烟尘和二氧化硫超标的单位,要依法严厉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积极推广使用电、液化气、型煤、兰炭等清洁燃料。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燃煤锅炉坚决拆除。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废塑料(电线)、废轮胎、落叶、杂草。

(三)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确保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现有和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资源开发项目、旅游服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排污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严肃查处秦岭北麓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资源开发项目、旅游服务单位(含农家乐)和群众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和植被的破坏。重点检查禁止开发区是否存在违规企业和资源开发项目,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企业和资源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功能区要求。重点检查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现有企业、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资源开发项目和旅游服务单位环评执行情况;对未提交环评批复或环评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检查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各单位排污设施运行情况。对排污设施正常运行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对擅自拆除、闲置排污设施的单位,责令限期恢复排污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排放标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以黑河、天宇河、九峪河三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范围,重点整治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查处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违法开发建设项目,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口。黑河水源区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农家乐要坚决取缔。对山区和渭河沿岸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黑河、天宇河、九峪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该单位应当限期整改。一经发现,依法责令违法排污企业停产,并给予行政处罚。

(五)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

继续加强国控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严格执行环保、节能、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对国控企业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污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监测。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和污泥转移单,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和去向等。,规范污泥的运输和接收,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防止随意处置或直接排放。

(六)加强区域环境问题整治和一城一园一区环境监管。

加强区域环境问题整改,对集贤镇畜禽养殖企业和罗瑜乡矿石加工企业环境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力争通过整改完成辖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促进辖区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完成罗瑜乡民族石英砂厂粉尘污染治理,实现“整治畜禽养殖业和石英砂加工业粉尘污染,改善环境”的目标。加大“一城一园一区”环境监管力度。对无环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无污染处理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严重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限期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关停,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成立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为组长,副组长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成员为分管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工商、安监、电力、乡镇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担任。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阶段召开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协调工作进度。县级环保部门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挂牌督办、事后检查等行政执法手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县发改委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县经贸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职能作用,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县级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期间的管理,确保出水符合排放标准,同时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县级司法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县级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吊销被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县电力部门要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电、限电措施。

(2)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各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把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作为自身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解决秦岭北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检查、污染减排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三)认真落实上市监管事项,实行责任追究。

挂牌督办是必须完成的整改任务。各相关涉事单位要明确责任,全力查处。牵头单位要多研究、多协调、多沟通,认真落实,对各级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必须按时限和要求办结,立卷归档。对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倡导公众参与。

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畅通监督渠道,畅通12369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对重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和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时间表

(1)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组建机构和动员部署。

(二)排查阶段:对全县所有乡镇、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突出排查整改重点,按照市里要求确定挂牌督办案件。

(三)综合整治阶段: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类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责任追究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建立长效机制,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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