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绿地管理,提高市民爱护和保护绿地的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促进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城市绿化条例》、《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级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鼓励各社会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绿化、共建绿色家园的良好局面。
二。承认、建设、采用和管理的主体和形式
城市绿地建设、认养和管理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负责一定面积绿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一)建设、采纳和管理的内容
城市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街头绿地可由单位或个人认建、认养和管理。建设、认养、管理的绿地应当完整,界限清晰,不得分割认养整个绿地。
(2)承认、建设、采用和管理的形式
认可绿地认养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市容园林局的指导下,自行组织绿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监督绿化设施不受损坏,或者按照协议要求提供相应资金,委托专业绿化部门建设或者维护管理。
(三)认建认养管理期限
以年为单位,一般3年,最低不少于1年,期满可延期。
三、认建、认养和管理程序
绿地认建、认养、管理持法人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向市园林局申请认建、认养、管理,签订认建、认养、管理协议。经确认符合绿地认定和管理资格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城市绿地认定和管理证书。
四。建造、采用和管理费用的确定和管理
(一)建设成本
绿地建设费用实际测算,以工程决算为准。
(二)收养费用
树木的认养价格按规定计算。
1.绿地认养费。单位采用每平方米20元/年,个人采用每平方米10元/年。
2.树木认养的成本。树木(不含古树名木):DBH 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每株30元/年,10厘米至30厘米(含30厘米)每株90元/年,30厘米以上每株240元/年;灌木:直径10厘米(含10厘米),每株10元/年;10厘米至300厘米(含300厘米)每株30元/年;300厘米以上每株0元/年。
3.古树名木认养费。根据古树名木的树龄和位置,单位认养费每株10000元,个人认养费每株1000元。
认养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动词 (verb的缩写)建设、认养和管理的责任和权利
(1)双方的责任
1.认建、认养、管人的责任:全面负责绿地内绿植的建设,以及浇水、施肥、除草、防寒、卫生、保洁等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绿地、树木等绿化植物和园林设施不受损坏;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认养的绿地上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告,不得改变植物的种植结构和数量,不得改变绿地的功能和性质。
2.绿化主管部门作为所有者,负责提供绿地养护管理的基础信息,加强舆论和技术引导,组织相互观摩、学习和交流。
(2)双方的权益
1.认建、认养、管理人权益:选择认建、认养、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绿地内设置标志;绿地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在设立标志的同时,可享有绿地冠名权。选择建管认养的个人,可在绿地内设立标牌,刻上建管认养人的姓名、年、月、日,留作纪念。绿地冠名和标志牌的规格和标准由县市容园林局监管和备案。受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受委托的专业维修部门进行监督。
2.县市容园林局权益:认养绿地产权仍归绿地所有者,绿地功能和性质不变。绿地所有权人有权对认养和管理人的养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建设认养管理方未按标准维护或管理,影响绿地景观的,绿地所有权人有权收回认养权。
3.县市容园林局负责为认建、认养、管理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认建、认养、管理证书。
不及物动词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的准备阶段
县园林局负责组织对建成区内所有公共绿地、行道树、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并建档;负责编制《认建认养管理协议》和《认建认养证书》,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宣传动员阶段
利用电视台、当前家庭视野、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方式,加大对建养管活动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3)实施阶段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带头参与建、认养、管理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确保建、认养、管理活动顺利开展。
七、几点要求
(1)县市容园林局组织实施绿地认养管理,并负责监督管理。县园林局应对认养的绿地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次检验不合格或认养资金不到位的,解除协议,收回证书。
(二)县市容园林局对绿地认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县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市区各单位要加大绿地认养、建设、认养和管理活动的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