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当前我县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和谐的经济金融环境,增强群众防范意识,确保地方经济金融安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健全和完善我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好“打早打小”, 从而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㈡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抓手,努力打造和谐经济、和谐金融。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结构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维稳办、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城市园林局、县信访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 中国联通分公司及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办公室主任由分行行长满超同志担任。
(2)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的查处工作。)处理非法集资。
2.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分子进行审查逮捕和起诉。
3.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4.PBC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金融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认定、调查和善后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活动,负责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县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理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和治安。
7.县发改委:负责相关办法的制定、修订和协调。
县经贸局:负责相关行业融资办法的制定、修订、协调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的查处。
9.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10.县财政局:负责金融系统非法集资风险的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查处打击非法集资风险的相关工作。
1.县国土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
1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城建系统、房地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和查处。
13.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的查处。
14.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的查处。
1.县市容园林局:负责清理户外门面及街道、墙面、地面、电线杆等处的各类融资广告、虚假贷款广告。
16.县信访局:负责处理非法集资信访,受理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劝导和解释工作。
17.县地税局:负责对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会计的纳税人进行查处。
1.县工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督查处,以公司名义参与非法集资的查处。
19.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单位:负责清理各类融资、虚假贷款短信并提供相关支持。
20.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1.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3.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以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如养殖、森林开发等。
各种融资广告,虚假贷款广告。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部署全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自查,组织好系统内的宣传工作。
2.摸底排查阶段: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系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于4月20日前将行业内非法集资案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依法打击阶段: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案件或线索进行清理核查,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案件或线索依法进行处置。
4.总结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各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单位。
日常监管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及辖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着眼于公众和基层,用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调查研究的覆盖面,增强调查研究的实效性。
(三)认真调查,摸清底数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结合排查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把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4)积极调度,加强监管。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查处处置情况。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形成汇总表和文字总结,于当月10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