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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的具体行动,创城主题活动策划

创城的具体行动,创城主题活动策划

年,该市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城市发展成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纳入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坚持“自主创业、市场导向、社会支持、政府推动”的原则,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创业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充分就业、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效手段。按照人社部关于创业型城市五项主要指标的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在实施国家创业工程的基础上,力争全面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标准。具体目标是:

(1)全体职工创业活动指数: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职工人数的比例。创业活动是指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到年底,全县全员创业活跃指数达到20%。

(2)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指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与新增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重。主要反映创业带动就业的程度。创业培训指导100人(其中:按照1: 2的比例创业培训00人,创业指导1000人);00成功创业者得到帮助,创业创造3000个就业岗位,就业率1:6。

(3)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主要反映创业活动推动的创业企业成长率和创业企业1-3年存活率。每年平均新增创业企业13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900多家,创业企业存活率(存续1年以上)达到0%以上。

(4)创业环境满意度:反映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度,反映创业工作的成效。指标主要包括小企业平均创业成本、创业初期成功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创业活动就业率、创业政策制度完善和落实程度等。新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占地000平方米,创业环境各项指标满意度达到90%。

(五)其他反映城市创业活力和效率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的指标。全县1个乡镇、6个园区、23个社区、1个行政村,按照4%的比例,确定30个乡镇、3个园区争创“创业型乡镇(园区)”,10个社区争创“创业型社区”,233个行政村争创“创业型行政村”。用了两年时间才使编制比例达到9%以上。

要求上述五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建立领导机构。在县就业联席会议机制下,由县政府负责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宣传部、创业办、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贸局、卫生局、农业局、统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国土局、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工商联、妇联。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就业服务局局长兼任。县就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乡镇和园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支持这项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关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领导创建活动。对重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开发创业项目,跟踪服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打造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财政政策,提供扶持资金、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等。

县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创业项目的开发和推广,以及科研机构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实施和协调;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国土局负责孵化基地的设立和创业场地的协调安排,负责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的审批;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大学生毕业前的政策宣传;

县创业办、发改委负责创业环境的改善;

县经贸局负责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创业市场导向信息发布机制,发布适合本县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产业和创业项目指导目录;

县工商局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放宽民族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条件,制定并落实相关服务措施,为民族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市场准入服务;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减免税政策的落实;

团市委负责组织实施YB的创业计划(即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发起的国际合作项目青年创业中国),组织协调青年企业家协会参与就业创业;

县工商联负责行业企业协会参与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妇联负责组织妇女创业活动;

其他部门、镇、园区负责协调配合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2)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和完善准入条件宽松、管理简便、融资渠道畅通、措施全面的优惠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按照“不准入即不准入”的原则,放宽创业者资质、经营范围、投资期限等准入条件。扩大创业者范围,降低门槛,鼓励全民创业。

2.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就业对象自主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企业吸纳和稳定各类人员就业。

3.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筹集更多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人们创业,使人们能够创业。同时,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税收减免、创业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类劳动者创业。

4.完善创业和促进就业相关配套政策。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和安排创业场地,建立规模化、示范性创业基地和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提供保障。

完善服务体系,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对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通过提供便捷、高效、周到的服务,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3)完善创业培训体系。

1.整合培训资源,建立统一管理和配置的培训体系。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统筹创业培训、创业见习、职业资格培训、技能培训等创业就业培训服务。

2.拓宽培训对象的覆盖面。将各类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重点培训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群体。

3.组织特色培训。根据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职工等不同特点。,我们提供关爱就业培训、特色产业培训、返乡创业培训、转岗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4.进一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创业培训和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城市农民工、残疾人和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受训人员达到相应标准和要求的,培训机构按现行相关文件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4)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加强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并建立健全县、乡、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配备专职人员,实现信息联网。逐步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技术指导、融资贷款等服务,解决创业者的实际困难。

2.加大创业载体的打造。充分利用各类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地、专业市场等。建立创业园区、创业街道、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就业见习基地,搭建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载体。

3.深化创业指导服务工作。逐步建立“政府组织、企业参与、创业者受益”的创业指导模式。积极举办创业博览会、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意,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为创业者提供丰富准确的创业信息,提高创业成功率。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窗口,加强创业跟踪服务,逐步建立“项目征集、项目展示、专家指导、政策支持、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创业指导工作机制。

(5)完善工作评价体系。

1.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将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进行年度综合考评。逐级量化工作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统计监督,责任落实到人。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以及发展创业主体、创业带动就业等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

四。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宣传力度,营造“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富民、创业促进发展”的浓厚氛围,鼓励全民参与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阶段性媒体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创业主题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3次,创业先锋评选或创业大赛不少于2次。

(2)加强创业培训。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将创业培训纳入教学培训计划和培训任务,每期创业人数达到00人。

(3)强化创业指导服务。加强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指导服务,为1000人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四)启动业务模拟运营项目试点工作。发展20家管理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创业见习基地。

(五)加强创业绿色通道服务。制定创业“绿色通道”工作方案和流程,为创业者提供集“注册登记、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为一体的绿色通道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向全县推广。

(6)建立企业家协会。鼓励各镇及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家协会、企业家联合会等企业家自律服务组织,培养企业家自我管理、自律服务意识。

(七)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推动成立信用社,县域内信用社比例达到0%以上。多渠道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00笔创业贷款。

(八)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筹集100万元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9)建立创业基地。6个园区,面积不少于000平方米,结合各自产业优势,建立和完善了创业孵化基地;在县城设立创业园,占地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出台创业者自办经营场所的具体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帮助创业者解决经营场所难的问题。

五、创建工作步骤

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启动阶段:2008年1月至2月。建立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3月至10月。积极开展创新扶持政策,完善创业就业服务,拓展职业培训,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同步提升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评估验收阶段:2008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建立工作模拟考评,按照国家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落实,查漏补缺,认真考评,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达标。

不及物动词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政府责任。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成立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创业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乡镇、园区要研究制定创建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园区于3月1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县创建办,并定期通报本地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交通,齐抓共管。要按照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积极配合,相互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三)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创业环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根据《实施方案》的部署,县领导小组建立了全县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统一的形势分析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好创建工作的考核、检查和评估工作,定期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对在创建活动中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动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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