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实现到年将关中-天水经济区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根据X月9日市委、市政府会议的安排部署,根据《关中-天水经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考核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建设官田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城”,加快规划实施,着力绿色生态建设,提升主城区功能和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建设宜居和谐环境。
总体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政府组织,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统一规划,讲求实效,力争用3至5年时间,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山地、高原、河流等自然环境,以绿化增色为重点,拓展绿色空空间,完善城市自然生态功能和基础设施。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控制、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节能减排、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形成了组织管理得当、规划建设规范、景观保护有效、绿地系统完备、市政设施配套、人居环境优良的城市建设格局,确保我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一举通过验收。
二、建立标准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0月份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定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程健12号)。新办法明确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条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经自查达到一级标准,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名称至少三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城市须在申报年度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省住建厅的初审意见和遥感测试基础数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其他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评估年度的3月31日。生态城评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通过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四个环节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标准主要以《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B/T063-)一级指标为基础,增加了19项指标,共74项指标。分为标准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控制、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八大类。
(二)主要任务
1.以规划引领城市发展,配合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订完善。
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也是城市绿地合理增长的保证。要结合我区自然地貌、山地、台地、水系等历史文化遗产的实际,以城市的高标准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通过规划手段,引导辖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合理布局,确保绿地系统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坚持绿地规划刚性原则,落实各类建设用地“绿线”,确保各类建设与绿地建设同步增长。同时,配合城市做好城市综合交通、水系、古迹保护等工作。,建立健全城市“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度,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规范有序。
2.以绿色生态彰显城市活力,实施城市绿化增色工程。
通过规划植绿、缝插绿、竖挂绿、增色美化、均匀布点,不断增加绿量,完善设施,提高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突出“两林带、一水面、一城在林、城在水、山在水”的生态园林城市主城区特色。到年底,辖区建成区绿地率保持在3%以上,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在14平方米以上。主要做:
(1)统一建设城市公园和广场绿地。继续做好南山绿化公园、清江公园等坡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杨家坡地公园、南岔河生态公园建设;结合老城区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每年建设不少于3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园林,让市民“隔窗见绿,出门进园”。
(2)围绕“一廊两带”,搞好城市环境绿化。协助开展辖区渭河综合整治,积极整治塔哨河、清江、瓦峪河、石坝河、沙河、印相等支流,重点建设清江至穿山路滨河绿地。
(3)加强城市道路、林荫道和单位大院的一般绿化建设。现有道路绿化漏、见缝种植的区域;行道树一般种植在背街小巷。根据设计规范,新建道路将留有足够的绿地,同步建设,形成城市林荫大道系统,提高园林化水平。巩固单位和小区庭院绿化达标活动成果,督促辖区单位按照城市绿地建设指标要求,对荒芜空土地进行绿化,拆除围墙使其绿化。所有挡土墙和透视墙应种植藤本植物,提高绿视率;提倡和鼓励种植城市树木花草,每个单位和居住区都要种植一定数量的白松和西府海棠;继续创建花园式单位和住宅区,建设一批景观优美、环境宜人的单位和住宅区。配合城市综合验收对建成后的住宅小区实施绿化规划。新建地区实行严格的绿线管理和绿化指标控制,进行绿化规划和综合验收,确保城市规模扩大和绿地同步增长。
(4)加大郊区城乡一体化绿化步伐。结合“绿色”建设和“千里绿色走廊”生态工程建设,完善宝田高速公路出入口、310国道出入口、鲍超路、包晗路、宝光大道至大道连接段和310国道管辖段的绿化;做好清江西岸可视坡绿化,辖区风景林地和防护绿地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城郊村镇周边(村旁、房旁、水边、路边)绿化,推进环城农村环境优美镇村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水平。
()所有的人都参与扩建绿色房间。在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建设活动,力争每个社区建成1至2个社区公园。每年3月广泛开展“植树节”,全民参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空房。建成了共青林、妇女林、志愿者林等一批公益林,开展了“我为城市种树”公益绿化活动。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大力推进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种植花草。
(6)提升城市绿地的文化、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狠抓“颜地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石鼓文化”等丰富的文化积淀,做好现有景区、景点和公园绿地的文化保护和展示,重点做好天台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以文化展示城市魅力。在普遍植树绿化的基础上,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重要城市节点和城市出入口增加城市树木、城市花卉、乡土开花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科学配置乔、灌木、草,形成具有秦岭植物特色的丰富多彩的层次景观,建设绿色园林城市。
3.以项目带动城市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
(1)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配合城市大力开展城市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收集、供水管网、城市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确保不发生重大基础设施事故,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大于%。
(2)改善和提高老城区的基础设施。搞好各城市的公共福利设施建设,如道路、市场、停车场、园林、绿地、卫生设施等。,重点完善经二路、公园路、火炬路等老城区基础设施。
(3)加大保障性住房等惠民工程建设力度。一是积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施安居工程,按要求每年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彻底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环境条件。二是积极实施旧城改造,加快非成套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停产半停产企业开发改造和整体搬迁,全面改善旧城人居环境条件。三是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完成市里下达的“城中村”改造任务,为城市建设增添亮点。四是积极开展“十佳花园式住宅小区”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环境一流、设施齐全的现代化住宅小区。
同时,城市建设要以人为本,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社会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4)实施城市景观工程。继续开展街景综合整治,结合老城区城市街景改造,协助对框架空线、户外广告、店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路灯、环卫设施、园林小品等“街具”(户外环境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其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功能照明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照明和美化工作。
4.以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做好城市人居环境。
以改善城市水质、空气体质量和降低噪声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一是配合清江等饮用水源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和水质安全。二是配合城市全面完成截污工程,禁止污水直排,特别是工业污水综合处理,使工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保持在100%,城市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以上。
建立职能明确、沟通快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运行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机制,细化管理标准,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市容、环卫、园林等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的覆盖面,以明确责任、标准、考核、奖惩等工作流程为重点,实现城市管理全过程无盲区、无盲区的目标。实现城市管理从粗放到精细、从事前管理到超前管理、从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从行政管理到多元化管理的转变,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考核指标大多是依据各种国家标准,大多有信息审核环节。要结合工作实际,规范设计、建设和管理,做好日常工作的数据收集和分类,使城市管理逐步向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的轨道发展。
此外,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教育工程,开展城市生态环境、生活环境、资源节约等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市民。该区每年组织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不少于4次。乡镇、街道和社区应当设置公益广告,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意识。
三。工作步骤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提升阶段。
以国家园林城市为抓手,按照住建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成立了我区“创建”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细化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全面安排、落实、开展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是迎接验收阶段。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评估的要求,在市政府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我们将查漏补缺,搞好创建活动的完善,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是巩固提高。
巩固生态园林城市成果,建设集山、塬、水、文化、城于一体,绿地系统完善,生态功能稳定,人居环境和谐的山水生态园林城市,为城市最终实现“生态园林城市”的发展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主要措施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专业和学科范围广,注重标准,突出实施改善生态环境的工程,成效显著。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做到认识统一、领导重视、工作务实、措施到位,使创建活动扎实、富有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成立以区委书记为顾问、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和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的开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承担的创建任务;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单位职能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组织实施,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单位和系统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区、镇、街道创建办、各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员要认真宣传动员,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吃透标准,做好工程建设、资料整理等工作,做到创建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落实有力、效果突出。
(二)建立监督机制,明确目标和责任。建立“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办下设督导组,会同区考核办、监察局制定《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效监测办法》,对各镇街、各部门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导。区政府每年从镇街和部门的目标分值中固定一定分值,作为创建目标的责任分。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导机制,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创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实施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融资相结合、领导与部门联动、单位承包与个人参与相结合。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创建进度,营造宜居环境。区政府将集中资金用于影响大、与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对重点项目实行区级领导。各镇、街、区各部门要把投资重点放在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上,注重质量,讲求效果,建设一批精品工程;承担建设任务的各单位要加强建设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建设项目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尽快改善生态环境。对于公众参与创建项目,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激发市民参与美好家园建设的热情,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加强宣传动员,深化创建活动。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以满足市民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社会活动。要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基础管理、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通过宣传动员,使人民群众知晓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区创建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总局等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创建情况,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单位、社区、村组在公共区域设置广告,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扎实、持续开展。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设立热线电话,明察暗访,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5)科学创造,提高水平。生态城的考核指标大多以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为依据,大川修订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新增加的内容也有相同的指标。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通过编制使城市建设和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要学习借鉴我市、我区的成功经验,加强沟通,团结一心,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对于一些新的指标,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创新。要积极研究和实践节约型园林建设之路,走节约型城市园林发展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