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肉等违法行为,确保肉类市场稳定有序, 根据10月20日、2月2日省政府生猪屠宰管理会议精神和省商务厅等六厅局《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监管确保全省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10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影响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行动”的总体要求,上下联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肉、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肉品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注水肉、病肉等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注水肉、病肉是危害社会和消费者的严重违法行为,是多年来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监管的顽症、顽症。经过近几年的反复整治,我市肉品质量总体良好,市场稳定。但受多种因素影响,生产销售注水肉、病肉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针对这些问题,县政府和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厉查处向猪体内注水、注射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任何注水窝点,都要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取缔。屠宰厂(场)给猪注水、注射其他物质或者屠宰注射猪的,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并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予以严厉处罚。
(二)坚决取缔私宰私宰的违法行为。
私屠滥宰现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反复性等特点。取缔难度大,整治任务艰巨。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精干人员立即组织拉网式排查,重点对案件多发地区、城乡结合部、肉类加工集中地区进行严密监控。如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并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不法分子。对屠宰厂(场)出借(出租)和转让屠宰证书和标志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屠宰资格并严肃处理;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者仓储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较重罚款。
(三)开展肉品市场监管。
全市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定点屠宰厂(场)的集中清理整顿力度,对不符合设置规划、有违法行为的屠宰企业,坚决取消其屠宰资格,并依法予以公示。要加强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规程操作,不合格肉品是否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徽章的情况。对出厂(场)未经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生猪屠宰(厂)场原动物防疫合格证进行重新登记,加强检验检疫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杜绝病猪入场和出现病肉、注水肉。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肉类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惩使用不合格原料肉的行为,督促肉类加工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开展生产活动,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各级卫生部门要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集体餐饮单位食堂购买的猪肉及其制品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购买和使用私宰不明或死亡的肉类和猪肉及其制品等行为。同时,要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确保肉类来自定点屠宰厂(场),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各级工商部门要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肉类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不合格肉制品进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流通领域。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沟通衔接,协调解决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中的问题,确保全市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步骤
(1)动员和部署阶段
县级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成立联合执法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车辆,狠抓各项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执法人员对注水肉、私屠滥宰行为开展专项监管,结合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加大屠宰企业集中清理力度。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单独或联合对养殖场、屠宰厂(场)、肉类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肉类流通场所、私人屠宰窝点和非法肉类加工窝点进行专项检查。
(3)总结和验收阶段
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防止出现漏洞和反弹。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市要求,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县、重点企业、重点对象进行验收,对工作好的县、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在此基础上,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巩固整改成果,并于1月1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商务厅(省指定办)。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畜禽屠宰办公室),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资金、人员、车辆落实到位。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落实整治任务,实现整治目标。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县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要建立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肉品产销全过程监管。
(二)完善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违规信息采集、管理、通报和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分类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设城市肉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加强追溯管理,构建肉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
(3)加大打击力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死肉、病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肉类安全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惩治犯罪分子。同时,要严厉打击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宣传教育。
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让消费者初步掌握辨别掺水肉和病肉的方法,屠宰企业能够承担起应有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前提下,同时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12312”、“1231”等服务电话的功能,为群众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提供快捷方便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群防群治违法行为的局面。
(5)及时提交信息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2008年11月起,每个月的前几天,要按照时间表的要求,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上报本县区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