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省、区、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指标
考核内容分为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管理体系五个方面。
(1)环境质量的改善
1.市县环境空气体质量得到改善。
2.改善水环境质量。
(2)减少污染
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和规范运行。
(4)生态保护和建设
1.造林绿化。
2.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
3.创造环境保护。
4.禁止焚烧秸秆。
(5)环境管理体系的标准化运行
各项指标可根据年度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行调整。
二、评估程序
(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自评
1、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下达年度环境责任目标,明确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和评分办法。
2、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责任目标内容,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
3.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自评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当年月中旬前报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直有关部门评价
每年年底,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并将相关数据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区县域环境空气体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将由市环保局根据各地上报和审核的监测数据进行评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由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和标准化运营由市建设局计分;造林由市林业局打分;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计分;环保将由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打分;秸秆禁烧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农业局进行评分;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由市政府推进办公室分级。
(三)现场核查
每年12月中旬,市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围绕考核指标查阅相关资料,测算相关数据,抽查相关重点项目和环保目标落实情况。
(四)审批
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评报告、各部门评分和现场检查情况,审核汇总数据,提出考核等次和奖惩建议,报市环保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分原则
实行百分制,具体计分办法由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指标调整情况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除考核指标外,根据下列情况酌情加分或减分。
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成绩突出,环境监测系数全省前三名,绿化完成指标全市前三名,政策机制创新在全市具有推广示范意义,对本行政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成绩突出,环保部门在地方行风评议中排名前三名的,适当给予加分。
对未按要求完成减排项目,环境监测系数居全省后三位,造林完成指标居全省后三位,因矿山生态破坏突出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的,在行政区域内受到省级以上挂牌督办的,污水处理厂异常运行问题突出的,环保部门在当地专业评价中未排前六名的,给予适当减分。
四。评估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先进、未完成三个等级。优秀等次在按分值完成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中排名第一。先进级是指完成市下达的全部年度责任目标,但未达到优秀;未完成目标是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完成存在明显不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环境污染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环境污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国家取缔关闭的重污染企业出现大规模反弹。
动词 (verb的缩写)奖惩考核
考核结果由市政府通报,并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对考核为优秀等级的,由市颁发“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县(市、区)”奖牌;考核先进的,市将授予“市级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先进县(市、区)”奖牌;对考核为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县(市、区)或开发区,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的要求,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开发区)的考核由县(市、区)、开发区参照市对县考核办法进行。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区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全市拟表彰的优秀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开发区)名单,并于次月中旬报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市、区)和开发区考核结果,对考核目标突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开发区),由市授予“市级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名额控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开发区)总数左右。
完善环保目标监管考评方法陈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