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接种疫苗是控制麻疹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为进一步降低我市麻疹发病率,消除免疫空白区和免疫空白区人群,保护儿童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接种对象
凡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出生且居住在我市的儿童,无论是否有麻疹疫苗接种史,均为本次麻疹疫苗接种的对象。
二、疫苗接种时间
全市统一接种时间为2008年9月1-2日,其中1-23日为接种时间,24-2日为查漏补种时间。
三。任务指标
以县、乡镇、村(街道办事处)为单位,1个月至14岁儿童麻疹疫苗补充免疫率达到9%以上。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麻疹是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流行,严重危害儿童健康。做好麻疹免疫工作,进一步降低麻疹发病率,控制和消除麻疹疫情,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麻疹强化免疫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麻疹强化免疫工作。为做好麻疹免疫工作,市政府将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广电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食药监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全市麻疹疫苗免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本次麻疹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班子,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确保我市麻疹强化免疫工作如期全面完成。在实施麻疹免疫期间,我市将对各县区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免疫工作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本次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是一项大型活动。我市1个月到14岁的孩子有0,000多名,数量庞大,居住分散。很难集中精力进行免疫和注射。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向目标人群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本次麻疹强化免疫的相关知识,确保每个接种点都有宣传资料,每个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告知家长通知书》,做到家喻户晓。市卫生局要在市级新闻媒体上重点宣传我市麻疹强化免疫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让每位目标儿童家长准确掌握麻疹强化免疫信息,自觉接受强化免疫。
3.落实资金,提供有力保障。本次麻疹免疫活动使用的疫苗和注射器由省卫生厅统一采购发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患儿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区要落实专项资金,用于宣传、技术人员培训、冷链等费用。麻疹免疫运动。
4.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在本次麻疹免疫接种活动中,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完成麻疹免疫接种任务。卫生部门负责制定麻疹强化免疫计划、疫苗储运、人员培训、疫苗接种实施、技术指导、督导评估、部门间协调;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托幼机构配合卫生部门对目标儿童进行摸底登记,提供接种场所,向家长和儿童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适龄学生。公安部门负责麻疹免疫期间的治安,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摸底工作;药监部门负责疫苗质量监督和不良反应监测;广电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加强麻疹免疫的社会宣传和动员。
认真开展医疗技术培训。为实现麻疹免疫全程安全,应落实各环节、各过程的技术措施和工作责任。市、县卫生部门应制定麻疹强化免疫实施方案和不良反应处理方案,并成立麻疹强化免疫技术指导组、不良反应处理组和诊疗组。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资质认定,并确认具备合格的医疗条件后,方可开展工作。要有步骤地对参与麻疹强化免疫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免疫的流程和技术标准,实现麻疹强化免疫无盲区、接种单位和人员合法资质、接种操作规范的目标,确保麻疹强化免疫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