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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期限,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金额大于抵押合同

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期限,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金额大于抵押合同

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

农心高第代字[]号

贷方

借用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三方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贷款:

1.贷款类型:

2.贷款目的:

3.贷款期限:年至年。

4.最高贷款余额:人民币(大写)。

利率是每月‰。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贷款到期,结清利息,偿还本金。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贷款申请材料;

2.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提供对外担保或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户籍、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时。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信息;

2.督促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4.提供对外担保或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身份证件、住所、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在变化前及时告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或出租的形式处分抵押财产;

7.抵押物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重新抵押;

因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应当先偿还贷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根据合同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和抵押人的家庭、债务、财产和业务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贷款实行“一次性核销、循环使用、转贷和余额控制”。在贷款期限和合同规定的最高余额内,不再逐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和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人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借款申请表、借款借据等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履行合同条款的,除贷款期限和最大余额外,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应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日前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展期。

展期后,应根据贷款期限的累计档次重新确定贷款利率。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且展期未获批准,则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一条利率计收0%利息;

2.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一条利率计收100%利息;

3.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利息的,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和挪用利率分别对未清偿贷款利息计收复利;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终止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甚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偿还。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应按日万分之一的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如果贷款人违规向借款人收取费用,借款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贷款人停止发放未偿还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据法律和本合同采取其他信用处分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将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不足部分优先受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贷款时,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账户中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人或抵押人委托借款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贷款人不承担评估登记发生的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友好协商解决。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和履行地点为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提示: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和抵押人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已对借款人和抵押人就本合同条款和措辞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借款人和抵押人已认可贷款人的回答,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和措辞的理解一致。

贷款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名)

借款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名)

抵押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张耀威平顶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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