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_ _ _ _ _ _ _ _ _(贷款人)
抵押人:_ _ _ _ _ _ _ _ _(借款人)
担保人:_ _ _ _ _ _ _(担保人)
第一条一般规则
抵押权人及抵押人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与保证人签订本《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抵押人同意将与保证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第一优先抵押权。 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的部分房款。 保证人同意承担贷款的保证责任。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和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该笔贷款以抵押人购房款的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自_ 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月_ _ _日起
三。贷款利率:月利率为_ _ _ _ _ _ _ _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应分期偿还。期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支付本抵押贷款的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账户透支,抵押人应承担还款责任。
三。抵押人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本息的,抵押人必须立即补足逾期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收取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计。
第四条提前还款
1.抵押人自愿提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得到批准,并就该部分或全部款项给予抵押权人相当于一个月利息的补偿。
二。在下列任一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金额,和/或立即收回保证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当或违法操作。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能力。
4.抵押人放弃抵押财产。
第五条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1.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按贷款金额的3‰支付手续费,并于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退还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应于贷款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三。公证费和抵押登记费: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公证和抵押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
四。因抵押人及/或保证人的原因而使抵押人及/或保证人发生的费用,由抵押人及/或保证人负责偿还,该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按日计息。
第六条房地产抵押
1.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保证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的全部权益的抵押,包括:
1.房地产施工期间(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之日前)抵押人权益的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房地产的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财产的产权登记:
1.物业建设期间的购房权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利登记处备案。抵押人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售房单位出具的《已付清房价款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代收保管。
2.房产竣工时,由合伙企业办理该房产的抵押登记,担保人负责办妥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移交抵押权人接收保管。
三。抵押财产保险
1.抵押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保险金额不低于重新购买抵押财产的总风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保管。
3.如果上述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支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和/或担保人追偿,直至全部追偿完毕。
4.如果财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损,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受损部分是经济的,保单项下的赔偿将用于修理受损部分。
4.解除抵押:在抵押人按时清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款项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义务后,抵押权人应抵押人的要求并由抵押人承担费用,解除抵押合同中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交回抵押财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并致函深圳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处注销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
动词 (verb的缩写)担保品的处置
1.如抵押人逾期30日仍未支付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立即按本合同规定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欠款,抵押权人可行使拍卖、转让或租赁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所得,将扣除因处分抵押财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所欠的一切税款和抵押人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杂费,再扣除抵押人所欠贷款和应付利息。如有余额,抵押人将返还给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如果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和/或保证人追偿。
3.抵押权人在行使其权力和权利时,对抵押人无法控制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抵押人的声明和保证
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抵押人还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没有任何伪造或隐瞒事实。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财产。如上述抵押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受损,无论是何原因或何人的过错,抵押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3.抵押人出租抵押房产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租约必须约定抵押人续约时,承租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发函之日起一个月内搬出。
四。如保证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财产的权益转让给保证人。保证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但抵押人对保证人无追索权。
五、根据抵押权人的合理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确保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人和担保责任
1.保证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设有抵押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和保证人,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如下:
1.担保金额:限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诉讼费用。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证人交付该房屋、发出入住通知书并办妥产权证交付抵押权人之时止。
二。保证人保证抵押财产的建设将按抵押权利财产买卖合同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抵押权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贷款文件齐全后3日内发放全部贷款。
第十条其他
1.各方不得以口头或其他方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对抵押人违反或延迟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权力的任何容忍、宽限或延迟,均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的债权人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三。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保证人仍应履行全部还款责任。出现上述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保证人和抵押人追偿剩余欠款及其他相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保证人偿还欠款时,只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欠款数量清单(明显错误的除外),即作为抵押人和保证人欠款的确切证据,抵押人和保证人不得反对。
动词 (verb的缩写)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_ _ _ _ _ _ _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补充规定
1.本合同必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 _ _ _ _ _ _ _公证。
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抵押权人放款之日。
三。本合同中提及的时间表
一、抵押人与保证人签署的《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保证人各执份,公证处、登记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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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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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公章)│出借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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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 │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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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 │
│担保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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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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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发证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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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M DD Y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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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认证(公开认证)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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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抵押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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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
│(英语)│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电话:│
│配偶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家庭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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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品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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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地址:│
│建筑名称:建筑类型:建筑数量:│
│术语:面积(建筑)│
│用途:购买价格:│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书编号: ()京房司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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