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身份证号码: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银行和账号:_ _ _ _ _ _ _ _
长城卡号:_ _ _ _ _ _ _ _
有效期:_ _ _ _ _ _ _ _
贷款人: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 _ _ _ _ _ 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 _ _ _ _ _ _
本合同所指的贷款人是指中国银行所有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分行(不包括香港、澳门及海外分行);本合同所指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获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信用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贷款金额
甲方借款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
甲方的贷款期限为_ _ _ _ _ _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利息计算方法
贷款利率为(月/年)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 _
第四条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劳务等支出。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所有其他款项。
第六条资金使用方式
甲方的贷款由乙方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应一次性或分期偿还。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的,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扣收贷款本息。若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一还款期的指定时间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自动扣划还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但不收取提前还款承诺费。
第九条展期贷款的处理
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在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批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计收利息和罚息。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贷款;
4.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定期向乙方提供其经济收入证明;
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甲方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的账户清算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贷款到期时,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中划款。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要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达成协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乙方有权收取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违约使用部分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计收利息(加);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收回已提前发放的贷款本息:
3.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信息;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甲方有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甲方与特约商户的纠纷影响还款行为。
4.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 _ _ _ _ _ _ _ _ _美元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应由借款人支付或支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申请仲裁至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在协商和诉讼过程中,本合同不涉及争议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时终止。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消费贷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购物发票复印件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 _ _ _ _ _乙方(盖章):_ _ _ _ _ _ _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