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_ _ _ _ _ _ _ _ _ _ _(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_ _ _ _ _ _ _ _ _ _ _(分行名称)分行申请(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签订的《对外贷款协议》,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借款人”是指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贷款人”是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_ _ _ _ _ _ _ _ _ _总行
“保证人”是指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项目”是指_ _ _ _ _ _ _ _ _ _;
“商务合同”是指作为买方的_ _ _ _ _ _ _ _(公司名称)公司和作为卖方的_ _ _ _ _ _ _ _ _(公司名称)公司签订的_ _ _ _ _ _ _ _ _ _ _合同
“国外贷款协议”指贷款人与银行(银行名称)为向借款人提供此项贷款而签署的本项目信贷协议;
“工作日”是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营业的日期;
“保险人”是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额不超过(金额)(大写:_ _ _ _ _ _ _ _ _)的贷款。
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业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相关费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根据外国贷款协议, 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 _ _ _ _ _ _ _月_ _日 _ _ _ _ _ _ _宽限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
第四条贷款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营业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账户),并使用土地进行支付、还款、付息和支付。
第五条贷款的用途和前提条件
一、“借款人”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已经生效并允许支付;
2.《业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发送的付款计划表,该计划表根据“业务合同”指定用途;
4.“借款人”遵守本协议第12条的所有保证,无任何违约行为;
“借款人”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了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 _ _ _ _ _个月,从_ _ _ _ _ _至_ _ _ _ _ _。付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使用任何款项。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时,应提前_ _ _ _ _ _ _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借款人”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在贷款期限结束前_ _ _ _ _ _天提出,“贷款人”应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为“借款人”办理延期付款手续。
第六条利息和费用
一、本贷款利率为每年_ _ _ _ _ _ _ _%利息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向“借款人”收取一次
二。承诺费为每年_ _ _ _ _ _ _ _ _ _ _ %,一年按360天计算。从签署国外贷款协议后的第_ _ _ _ _ _ _ _天开始,到每个实际贷款发放日结束,按月计算贷款的未使用余额。 并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向“借款人”收取一次,第一次收费日为对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的第_ _ _ _ _ _ _天。
三。管理费率为_ _ _ _ _ _ _%,由借款人在对外贷款协议签订后_ _ _ _ _ _天内通过贷款人一次性对外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
动词 (verb的缩写)贷款人为提供此项贷款而收取的贷款转让费为每年_ _ _ _ _ _ _ _%,该转让费应根据未偿还的贷款金额和利息计算的相同方法,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向借款人收取。
不及物动词“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协议的实施费用等。)且本协议项下在国内借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借款人应以贷款币种无条件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若借款人未能按期付款,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营业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账户中主动扣划欠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
1.“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计划中所列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_ _ _ _ _ _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金额,以确保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偿还贷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偿还本金和利息,并支付费用。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人应提前告知贷款人提前还款的金额和方式,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借款人同意提前还款。
二。买方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0天通知“贷款人”。在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计划中规定的最后一次还款开始,以相反的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首期还款金额的整倍数。
三。借款人的提前还款通知是不可撤销的。已经提前偿还的部分不得再贷款。
四。因提前还款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人”未能遵守本协议第1条的规定
根据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约定偿还任何到期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和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收取未偿还部分的逾期利息。具体计息方式为:自逾期日(含本日)起至贷款人实际收到应付款项之日(不含本日),借款人应按逾期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即期贷款利率与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两者中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贷款逾期一年以上,贷款人将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0%的加息。
第十条保险
“商务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应对本合同项下设备在到货、施工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的全部贷款的本金。保险包括运输保险、安装保险和财产保险。投保后,借款人必须将其在保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但贷款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通知保险人向借款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并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11条税收
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项下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本协议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担保
一、“借款人”特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实际情况的信息;
3.随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
4.每年结束后6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和项目当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应贷款人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他相关信息;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的本息前60天,将相当于应付金额的资金存入根据第4条开立的存款账户;
7.“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其在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
1.在任何其他贷款或担保协议下,“借款人”未向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本贷款协议的优先还款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与贷款人签署的所有其他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所有款项应与借款人的所有其他债务具有同等的偿还地位;
2.“借款人”在今后与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签署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绝不接受任何优先于本协议项下贷款偿还的条款和条件,损害或侵犯“贷款人”的利益;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现有和未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违约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构成借款人违反本协议:
1.“借款人”未能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的本金、利息、费用和任何其他应付款项;
2.“借款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3.借款人在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4.借款人在与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当贷款人有理由判断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贷款人有权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二)暂停支付;
(3)宣布所有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所有贷款。
第十四条弃权
1.买卖双方在“商务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其他事件不会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是独立的,不受其他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也不应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转让
一、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二。如果借款人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收人均应无条件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的协议生效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果本协议的正常履行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应根据当时的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修改或补充。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转贷款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争议
1.借款人和贷款人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执行。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所有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解决争议为借口拒绝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本协议生效。
1.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生效时间以较晚者为准:
1.本协议已由双方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
2.《国外贷款协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二。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在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副本分发。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盖章):_ _ _ _ _ _贷款人(盖章):_ _ _ _ _ _ _
代表(签名):_ _ _ _ _ _代表(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



